原標題: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一言不合撕破臉
“老夫妻”爭房奪地不相讓
兩位再婚又離婚的老人,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說啥要散夥。
近日,在司法人員的調解下,兩人重歸於好。
30年“老夫妻”要分家
30年前,李某和前夫離婚,後經人介紹,認識了陳某,兩人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
兩位老人各自都有兒女,兒女們相處得很好。
2015年春節,李某和陳某因家庭瑣事發生了吵架,一氣之下,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後不久,他們覺得還是離不開對方,就又湊到一起生活,但沒有辦理復婚手續。
2019年初,李某和陳某多次發生爭吵。
2019年10月份,李某找人書寫訴狀,以財產分割不公為由,要到法院狀告陳某,被法院勸解,發回肇州司法局雙發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10月中旬,申請人李某來到司法所,請求就財產糾紛,進行調解, 要求被申請人陳某,按照當初離婚協議內容,給付其應得的財產,維護其合法權益。
女方提出“要房要地”
雙發司法所接到案情後,認為二位老人年歲已大,雖然離了婚,但就其目前生活狀況,適合搭伴過日子,認為該案是家庭糾紛,雙方當事人是“老夫妻”關係,需要考慮以後的生活,就從親情、兒女、家庭需要安寧的角度,勸說老人。
在司法所所長王彥軍的勸說下,李某情緒逐漸穩定,但李某不想和陳某在一起生活了,她覺得陳某傷了她的心。
王彥軍所長和陳某溝通,尋找矛盾焦點。
陳某認為,李某這些年太能花錢了,自己沒有能力管,才同意分開的,並說了很多自己認為的理由,但他對李某,還有在一起過日子的願望。
他同意李某提出的“要地”的要求,但對離婚時約定的“三間房屋給付一半”的要求,說啥也不同意了。
他認為,李某這些年花光了他的積蓄,房子絕對不能再給她了。
各退一步簽訂協議
司法所所長王彥軍,經過多次調解,陳某承諾,只要李某和他好好過日子,他願意妥協。
最後雙方達成協議:陳某給付李某土地6畝,三間房屋留一半給李某,但李某不再幹涉陳某的正常居住使用。
李某同意看陳某的表現,如果改正好了,就回家過日子。
至此,一場家庭關係的恩怨糾紛,得以解決。
大慶晚報記者 鄒影 繪圖/劉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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