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陕西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启动近一个月,交管部门发出相关提醒

陕西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启动近一个月,交管部门发出相关提醒

自9月24日起,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启动至10月20日,全省共预约47120辆,实际完成挂牌34055辆

为了解决登记挂牌启动以来,群众反映较多的代办网点少、预约难的问题,最大限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一是持续增加登记挂牌网点。截止目前,全省登记挂牌网点已经增加到537个(具体见附表)。下一步,交管部门还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继续增加网点数量。二是调整提高预约限额。经过对系统升级改造,将每个网点每天预约限额从现有的100个陆续增加至200个以上,以便群众能够及时预约成功。三是部分办理网点延长工作时间。通过推行社会代办网点节假日和周末不休息,延长每日的工作时间,更加方便群众办理登记挂牌业务。

交警总队车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全省登记挂牌的情况看,群众预约登记挂牌的总量不高,大部分网点每日预约量都未超过50人,预约成功的群众中,又有将近一半的人未按照预约时段前来办理业务,造成重复预约,占用预约资源。

在此,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一是要尽快预约登记挂牌,不要都积压在年底办理。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登记挂牌。2020年1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车辆将不能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车辆依法进行查处(附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为代码表)。二是预约成功后,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到预约网点办理登记,避免造成预约资源浪费。

网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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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汇总

陕西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启动近一个月,交管部门发出相关提醒陕西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启动近一个月,交管部门发出相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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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三、《陕西省实施办法》

第八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的;

(四)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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