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你吃的“怡口莲”可能是假的,厦门“怡口莲”侵权被诉赔243万


你吃的“怡口莲”可能是假的,厦门“怡口莲”侵权被诉赔243万

快过年了,又到了买年货的时候,糖果类的每年都是必不可少的年货产品。说到糖果,怡口莲相信大家都吃过,这个品牌旗下的太妃糖等糖果产品,凭借独特的口味,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长期以来只要说到太妃糖,人们就会联想到这个品牌,不过最近一个新闻却爆出“怡口蓮”上诉“怡口莲”侵权,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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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口莲”是吉百利史威士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品牌,是世界知名的太妃糖品牌,来源于英国。90年代时,怡口蓮将太妃糖带到中国,并逐渐获得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长期以来人们都认准“怡口蓮”这个品牌,并购买旗下糖果,不过在近年来,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的一款“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和自己旗下的“怡口蓮太妃糖”高度近似,于是将其上诉到了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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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怡口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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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品牌“怡口莲”产品

厦门“怡口莲”与英国“怡口蓮”之争

据了解这次被诉侵权的是一个名为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怡口莲公司),这个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1200万元,这个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一款“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

吉百利公司认为怡口莲公司生产、销售的这个产品,在商标字体、设计风格、产品装潢等方面,与自己旗下的“怡口蓮喜事莲莲巧克力夹心太妃糖”产品高度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

怡口莲公司辩称:自己的“怡口莲”商标虽然于2019年9月20日宣告无效,但是有效期间的使用行为具有合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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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怡口莲”商标使用的“米果”与吉百利公司商标使用的“糖果”不属于类似商品,并且商标未和吉百利进行傍靠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自己的“怡口莲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属于行业惯常设计,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特有装潢”,自己的米果产品包装设计整体有较大的区别,已尽到了合理避让义务,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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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审理?

海淀法院审理:“怡口莲”曾在2010年被怡口莲公司注册为商标,在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无效。

在“怡口莲”标识被无效后,依然能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到“怡口莲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并且该产品上突出使用了“怡口莲”标识,其使用该标识的商品类别与吉百利公司注册核定使用的商标类别构成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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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2019年9月20日之后,怡口莲公司销售的怡口莲相关产品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并且在商标无效宣告期间,怡口莲公司还分别申请注册了另外的“怡口莲”、“怡口莲满满的爱”、“怡口莲之恋”、“怡口莲好运莲莲”、“等九枚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均为30类。怡口莲公司新注册商标未避免产生混淆或误认的情况发生,主观恶意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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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怡口莲公司对“怡口莲”标识的使用行为,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要求怡口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傍名牌”得不偿失


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一个企业要建立起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不仅要花费大量的物力、财力去研发宣传,还要一直保持一定的品质和口碑。

而有些企业想要不劳而获,采取了“傍名牌”这种方式,来模仿大品牌,这种做法不仅给原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公众的认知,扰乱市场秩序。

这样的方式虽然能短期获利,但是却必定走不长远,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傍名牌”企业一旦被发现侵权,必定会受到法院的制裁,给自身公司发展造成重创。

五年时间足够一个企业建立起一个品牌,但是怡口莲公司却选择走捷径来完成,这次的巨额侵权赔偿无疑给一个那些爱在商标上打“擦边球”的商家一个醒目的警示


这期的“厦门怡口莲侵权案”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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