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交通事故后弟弟替哥哥顶包,结果双双被拘! 全南公安

近日,全南县一男子曾某甲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为逃避法律制裁,曾某甲找到弟弟曾某乙为其“顶包”。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交通事故后弟弟替哥哥顶包,结果双双被拘! 全南公安

2019年11月21日19时52分,全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全南县城厢镇龙洲村若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随即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和处理,事故现场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其中一辆摩托车的驾驶员受伤,另一辆摩托车的驾驶员逃离了现场。

此后,一名自称是驾驶员的曾某乙来到事故现场,一口咬定摩托车是他自己骑的,然而,凭着职业的敏感性,从曾某乙吞吞吐吐的描述中,事故中队民警感觉此事并不简单,背后必有隐情。

而后在民警强烈的心理攻势下,曾某乙承认自己替车主曾某甲(曾某乙哥哥)作假顶包,自己并没有骑过这辆摩托车,而曾某甲也承认自己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后逃离回家,找来弟弟曾某乙顶包的事实。


交通事故后弟弟替哥哥顶包,结果双双被拘! 全南公安


最终

弟弟因 提供虚假证言

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哥哥因 造成交通故事后逃逸

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交通事故后弟弟替哥哥顶包,结果双双被拘! 全南公安

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后弟弟替哥哥顶包,结果双双被拘! 全南公安


交通事故后弟弟替哥哥顶包,结果双双被拘! 全南公安

警方提醒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若想逃避法律制裁而找人“顶包”,不仅驾驶员本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替其“顶包”者也将一并依法查处,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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