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参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该何去何从?

飞奔的蜗牛145726358


题主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题,下面我将从参公本质、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两方面来分析参公事业编未来走向。


参公事业编

对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干部;这类干部除了身份是事业编外,职务晋升、工资收入、以及退休待遇等都等同于公务员。


本轮事业单位改革进程

从已公开的指导文件和部分地区公布的实施意见来看,本轮事业单位改革目标具体涉及到3方面:

1、政事分开

主要是指把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归并到地方对应的机关单位,同时该单位事业编转为公务员,按《公务员法》统一管理。

2、政企分开

主要是指把具备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二类中承担收费、中介、营收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改制为企业,这类事业编职工大概率转为企业编。

3、取消参公

参公事业单位的职能一定会收归到、整合到相应的机关单位,同时这类事业单位的整合、撤编就一定是个必然事件,那么这其中势必又会牵涉到参公人员“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人员处置问题。

个人认为,这类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的概率不大。原因有2:一是目前所有县区都存在编制超员现象,是在腾不出多余名额安置这类事业编人员;二是本轮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可以说,唯一确定的就是把执法类事业编转公务员,其他事业编具体分流、安置还未明确。所以不排除部分参公事业单位及参公事业编转为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编的可能。

总体来说,本轮事业单位改革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理清职能,方便管理,并不是为了缩减人员,节省开支。


看到这里,题主问题的答案就很清晰了: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事业编一定会退出历史舞台,如果题主岗位职能就是执法类的,那么转为公务员是确定的事情;如果不是执法类的,运气好,分流到相关机关单位转公务员;运气不好,分流到其他普通事业单位,参公事业编转为普通的全额事业编。


我是@事业单位搬砖狗:3年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3年市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经历;体制职场规则的观察者、解读者。关注我,一起了解体制内的那些事。

事业单位搬砖狗


不管你是在参公单位还是行政单位还是本身就是事业单位,只要你是事业编制,这次机构改革免不了4种改革方式:岗位待遇不变、岗位变动待遇不变、岗位变动待遇变动、下岗。下面,我们详细说一下:



1. 参公单位中的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我们都知道,团委、妇联、工会、党校这些部门都是参公单位,这些部门下属还有类似什么信息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之类的二级机构,这些二级机构基本上都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对于这类单位,这次机构改革中不涉及,岗位不变,工资待遇什么的也不不变。

2.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加上2015年提出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除了政法系统的执法队伍以外,国家规定的还有城管、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农业等6个部门的执法队伍,这类执法队伍一般是局属的二级机构,比如生态环保局下属的环境监察支队、城管局下属的城管执法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场监督监察大队等等,对于这类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这次机构改革要改为参公,注意工勤编和合同工、临时工是不会改为参公编的。参公也就意味着跟公务员的待遇一模一样,所以待遇提高了不少。

3. 改革中涉及到的不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于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比如以前住建委的市政管理处现在划归到了城管局;规划局下面的信息中心撤销了,人员归到了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局下面的二级机构,对于这类单位的人员,只是岗位变动了一下,还是财政全供事业编,工资待遇不变。对于财政差额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能不同,有些人员划为了财政全供事业编;有些单位直接撤销,人员也下岗或者让提前退休了;还有些改为企业了,以后政府就不管了,比如以前文化局下面的少年宫、新华书店之类的。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国家明确了要改为企业,以后政府就你不管了,人员待遇跟企业盈亏挂钩。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即参公),顾名思义,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在职在编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和公务员一样都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而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公人员都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享受与公务员相同的职务职级晋升待遇。

本轮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有两种改革去向:

一是保持现状不变。这类单位主要是执法类机构,按照改革要求,没有转行政的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的改革政策前,仍将保持参公现状,即不过渡为行政机关,也不会被剥离职能改为公益类机构。其在职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将相应予以保留和保持。

二是取消参公改公益。目前各省市统一步调,行政类事业单位都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将其行政职能剥离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因此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职能划转,其在职在编人员除极少部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都将维持现状,被分流到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换为公务员。

以上改革政策,只是针对具有参公身份的事业编人员。事实上,在参公单位,除了参公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混编混岗的非参公人员在抗大旗干重活,单位怎么改革,与他们关系不大,既解决不了身份,也领不了车补。这部分人,不用有太多想法,老老实实搬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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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公


参公事业单位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题主是问参公事业单位中,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事业人员何去何从吧。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规划局、社保局、兽医局等,在以往被公务员管理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在机构改革以前,这类人员的解决办法,是根据不同情况,或组织招考,或者解决编制。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再参公,因而未登记过渡人员也不用再烦恼登记参公的问题。单位都不参公了,以前已经登记的人员,都需要重新确认身份,未登记的就更没有机会了。

唯一例外的,就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还可以继续保留在参公行列。未登记过渡的符合身份的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改革过程中组织的培训考试,登记为参公人员。由于已经登记参公的人员,军转、群团、省考等许多需要保留身份转任,事业人员重新登记为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机会会变得更少、更困难。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以前参公单位的定义,以及未登记参公的原因、解决措施;

2、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登记人员身份暂时保留,未登记人员不再登记;

3、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继续参公,未登记的行政执法人员登记难度加大。


职言管语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规划局、社保局、兽医局等,在以往被公务员管理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本轮机构改革,参公单位两种改革去向

01保持现状

这类单位主要是执法类机构,按照改革要求,没有转行政的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的改革政策前,仍将保持参公现状,即不过渡为行政机关,也不会被剥离职能改为公益类机构。其在职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将相应予以保留和保持。

02取消参公改公益

目前各省市统一步调,行政类事业单位都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将其行政职能剥离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因此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职能划转,其在职在编人员除极少部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都将维持现状,被分流到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换为公务员。

以上改革政策,只是针对具有参公身份的事业编人员。事实上,在参公单位,除了参公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混编混岗的非参公人员在抗大旗干重活,单位怎么改革,与他们关系不大,既解决不了身份,也领不了车补。这部分人,不用有太多想法,老老实实搬砖就是了。

参公单位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且被上级批准的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是法定意义上对参公单位的法定解释,最新公务员法最后一条的参照执行就是对法定参公单位的最高法定意义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的参公是五花八门的,有各种形成的因素,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门法律素养低,有的是地方市县钻法律法规漏洞等等原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比较复杂,我个人估计会在2020年前解决参公遗留问题。

最新机构改革原则政事分开,要消除灰色中间的“事业局”,不允许保留参公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一律撤销、合并、划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且在机构改革前己申报上级批准的暂时保留等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过渡成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没完成申报被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保留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等待中央最新政策出台,我估计在编事业人员通过公开考试过渡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参公单位这块太复杂不仅仅是事业编问题,还涉及地方市县自核自定参公人员问题。你说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估计是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都要撤销、合并、划转为公益事业单位,那么事业人员和其它公益事业单位人员一齐整合、划转。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分二种。

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己通过省以上批准的参公单位里面违规调入的事业人员

另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未申报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事业人员。


天津中公教育


参公事业单位中的事业编,题主意思就是单位参公,但是有一部分事业编人员并没有参公,这其实在基层很普遍,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存在大量事业编人员,这部分人员该何去何从呢?


参公单位事业编人员和其他参公人员一样同处一个办公室,干同样的工作,就是待遇不同,没有车补,没有职级并行,没有公务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奖。你说怎么能让人心平气和工作,无私为人民服务呢?

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混编混岗事业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为公益一类,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工资待遇肯定是有不小幅度提升,但是混编混岗问题不会得到彻底解决,也就是不会将原事业编干部解决成参公人员。



这一部分人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考到行政单位,而且考一个行政级别高一点单位,不但解决了身份问题,以后晋升渠道也拓宽了。事业编身份要想在参公单位获得提拔,简直是难上加难,就算给你解决一个事业单位副科,但事业编会是你一辈子的痛,会时不时有人在你伤口上撒盐。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


参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你现在是参公还是事业编制?

参公单位在这次改革中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改革方案。有的地方直接改为行政机关,有的比较激进,比如辽宁直接改为事业编制,大部分地方还是在等待国家的改革方案具体出台后再照着国家改。

但不管这次是改为行政机关还是成为公益事业单位,参公编制人员身份都得以保留,实行老人老办法,只出不进,直到参公编制消失。

如果你是事业编制混岗到参公单位,不管参公单位怎么改你还是事业编制,不可能改为参公编制或者行政编制。事业单位想变成公务员最现实的还是要参加省考国考。

至于还混不混岗就要看你们单位改革后人员够不够用,如果够用那你就能回原岗或者调到其他科室混岗。如果人员不足,你还是会在那个单位继续混岗下去的。


乙木说


事业单位改革除了要尊循中央统一的政策和政令之外,还要看地方的具体情况,参公事业单位亦不例外。

依照中央的有关精神,此次改革完成之后,参公事业单位不复存在,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关,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相应的行政机关,其它事业职能整合到功能相近职相似的事业单位中去,或直接转为事单位。这与被改单位的功能职能以及在当地地位是否重要关系很大。人员流向问题,原来是行政(公务员)的,可以双向选择,即可以分流到行政机关,也可以整合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混编行政编没有明文限制,但行政单位不许混编事业编)保留身份不变。参公人员人身份处理,拫据地方情况:(一)若地方行政编制轻松,则通过专项考试,对符合条件(如年龄学历等)考试合格者转为公务员,(二)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待遇,在过渡期内,视行政编制变化情况,通过内部考试考核,对符合条件,考试过关者转为公务员,其余则整合为事业编。(三)通过整合分流,直接转为事业编。

总之这次机构改革,是机遇也是挑战,优秀者有望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但人数不可能很多,真是优中选优),其它分流整合人员,也会接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人事安排。只要大家摆正心态,适应改革,饭碗还是稳当的。


江郎


参公单位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且被上级批准的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是法定意义上对参公单位的法定解释,最新公务员法最后一条的参照执行就是对法定参公单位的最高法定意义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的参公是五花八门的,有各种形成的因素,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门法律素养低,有的是地方市县钻法律法规漏洞等等原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比较复杂,我个人估计会在2020年前解决参公遗留问题。

最新机构改革原则政事分开,要消除灰色中间的“事业局”,不允许保留参公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一律撤销、合并、划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且在机构改革前己申报上级批准的暂时保留等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过渡成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没完成申报被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保留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等待中央最新政策出台,我估计在编事业人员通过公开考试过渡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参公单位这块太复杂不仅仅是事业编问题,还涉及地方市县自核自定参公人员问题。你说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估计是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都要撤销、合并、划转为公益事业单位,那么事业人员和其它公益事业单位人员一齐整合、划转。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分二种: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己通过省以上批准的参公单位里面违规调入的事业人员,另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未申报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事业人员。

回答你的问题涉及三种参公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身份的改革:

1、地方市县不经上级批准又不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的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地方市县不经省级以上授权批准核准参公单位并招录参公人员。这类参公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无法律法规依据存在。地方己经取得参公的人员要核消参公身份,可以保留现有身份过渡到2020年,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保留现有身份退休,2020年后统一参与公务员和行政执法考试通过的登记公务员身份,未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参与公益事业单位整合、调整、划转。

2、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己申报省级以上批准的参公单位。这类参公单位的公务员身份转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参公人员过渡成行政执法类,编制外的事业人员统一组织参加公务员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人员招录考试,通过的登记身份,未通过的参与公益事业单位调整、合并、划转。

3、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未申报省级以上批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的所有在编事业人员统一参加行政执法考试过渡成行政执法人员,未通过考试的事业人员参与公益事业单位调整、合并、划转。


一朵浪花17


看了一下各位网友的回答,已经很全面,也很准确了,上到中央的文件,下到具体地方改革的方案。只是想明确一个概念。我们机构编制只有两个口径,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里面又分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这也就是本问题中提到的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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