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被執行人已經70多歲了,沒有可執行的財產,這種情況可以執行他的兒女嗎?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該怎麼辦?

航艦396


無財產可供執行,已經很麻煩,

被執行人70多歲,更是麻煩。

執行被執行人的兒女,這個在法律上基本行不通。民事法律行為有一個相對性原則及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子女既不是債權債務糾紛的當事人,也並未享有該債權債務糾紛的權利,卻要求子女承擔相應的債務,這個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原則。

被執行人死亡,如何變更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若是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則應當繼承其債務,所償還的債務以其繼承的財產為限,所以簡單籠統的追加被執行人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該解釋第十一條也對此進行規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遺產的主體為被執行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又無遺囑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遺產。

但是,若是被執行人屬於無財產可供執行,自然有可能存在無財產可繼承的情形,所以這時候要求變更及追加被執行人,法院有可能不允許。在被執行人死亡後,則人死債消,法院有可能依法終結執行。


葉律師


現在失信人已經超過了1500萬人,這已經是個社會問題了,那麼對於以上的問題,債權人到底該怎麼辦呢?

問題1:可以執行其子女的財產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古人的“父債子還”在現代的法律中已經不適用了,如果被執行人70歲了,沒有財產可以被執行,那麼法院也是不可以執行其子女的財產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除非你能證明此人有轉匿財產抗拒執行的行為,例如:在逾期發生之後將房產轉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將房產以明顯低於市場價出售給他人。

總之,誰欠的錢誰來還,除非可以證明此人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

問題2:被執行人死了債務怎麼辦?

大概率要“人死債消”了,既然是被執行人,那麼其財產應該已經被執行過了,而且現在的法律規定,即使是被執行人只擁有唯一的一套住房,依然是可以被執行來償還債務的。那麼被執行人死亡時,大概率其沒有財產了,所以只能“人死債消”了,由於“父債子還”不適用於現有的法律。

所以,在債務人死亡的前提下,除非是其子女主動承擔起債務,否則債權人只能在債務人的遺產範圍內主張償還債務了,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不得在遺產之外主張債務。當然還是那句話,如果能證明其有向子女或者他人轉移財產的行為,依然是可以主張債權的。


經濟觀察哨


這種情況下,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應該是沒有任何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有三個理由可以幫你搞明白這件事情:

1,沒有財產是最麻煩的問題。

被執行人的年齡根本不是問題,不管是30歲還是90歲,只要有財產,就沒有任何問題。

問題是沒有財產。

這才是最麻煩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具有相對性,只是在你和被執行人之間有效力,與第三者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說,被執行人沒有財產這個問題就基本上無解了。

如果有財產,即便被執行人死了都沒有問題,要麼直接執行他的財產。如果有繼承人繼承了他的財產,就可以由繼承人繼續負責償還債務。

2,“父債子還”,目前是不成立的。

我國古代有父債子還這一說。

但是,現代文明社會里是不存在這種情況的,如今的原則是個人的債務個人承擔,與他人沒有任何關係。

比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借的錢財,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的話,都屬於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

而且證明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和共同生產經營的舉證責任,還在債權人一方,就是在向外借錢的那個人身上。

既然如此,就更不存在負債資產的問題了。

當然也就不可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子女,即便他的子女是億萬富豪,也對你的執行案件沒有任何幫助。

3,人一死,就徹底一了百了。

如果被執行人有財產,不管這個人死,還是活著,基本上都不影響案件的進展。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那麼他活著或許還有執行成功的可能,因為他愛與面子,或許會想方設法的湊錢來償還債務。

而這時如果被執行人死了,那就基本上一點希望就沒有了。

因為他不可能在天堂裡還想著湊錢償還債務。

因為這不科學。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鄒玉傑律師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參與執行。對於您的問題,我很遺憾的跟你說假如這個人沒有財產,原則上是不能執行他的子女的,我說的是原則上,還有例外的。假如他死了,只能在他遺產範圍內,有可能執行你的案件,我說的是有可能,因為法律規定是規定,操作起來難如上青天。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一一為您釋疑和支招。


首先,70歲的這個老人,執行他理論上完全可以的,但是現實執行壓根就不是那回事,有些回答者總是拿一些理論上的東西來回答這個問題,說的很專業,但是實踐卻不是那麼回事。解憂君參與執行太知道怎麼回事了,被執行人70歲了,法院執行起來難如上青天,你抓他嗎,誰敢,搞不好死在你身邊你怎麼辦,心臟病犯了怎麼辦,即便是你抓了,拘留所也不會收。你說去查他財產,我敢保證百分之九十九他都不會有財產,即便有唯一住房,怎麼執行,難道給他趕出去嗎,不能吧。實踐中真的沒有理論中說的那麼理想。

接下來談談能否執行他的子女,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是有一種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為什麼不可以呢,很簡單,冤有頭債有主,誰欠你錢你去找誰,畢竟都是成年人了嘛,過去的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在法律上根本不認可,也就是說你完全可以去找那個老人要錢,你跟人家子女要不到,執行人家子女更是不可能。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這個老人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比如執行階段將房屋過戶給了他的子女,或者將財產遠遠低於市場價賣給了他的子女,你有證據的話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的,查證屬實,他的轉移財產的行為是會被撤銷的,到時候你在申請執行這部分的財產,也是可以的。



最後,假如這個70歲的老人去世了,你只能在他遺產範圍內有可能執行回來你的財產,首先有沒有財產就是個大問題,即便有財產,此時是遺產了,操作起來很難的,每天執行局有大量的案子等待處理,不可能將精力全放在你身上。假如這個遺產已經繼承完了,你在想拿回來那就更難了。總之難難難。再假如他光桿一條,啥都沒有,那麼只能自認倒黴了。真的沒辦法。這就是現實。


我是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歡迎大家留言評論互動,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問,我會及時回覆,點點關注點點贊,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不可以!法律上既沒有父債子還,也沒有子債父還的道理。一死就一了百了!不過,還有一種辦法,私信回覆“我要”,告訴你……



靈性商學


原則上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如果他不幸死亡也只能執行他的遺產。

如題所述,在一場債權債務糾紛當中,債務人不主動履行債務,並且在原告起訴並獲得勝訴判決後,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於是,債權人便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法院發現,被執行人已經年滿70週歲,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於是只得終結本次執行。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執行債務人子女的財產嗎?

在當今社會,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法律主體,這種獨立性體現在人格獨立、財產獨立和責任獨立。因此,原則上只能要求債務人自己履行債務,不能要求其他人履行債務,哪怕是要求他的子女履行債務。也就是說,就算被執行人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也不能執行他的子女的個人財產。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擦自己財產轉移到了子女名下,那麼就能執行該部分財產。

不過,被執行人表面上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不代表他真的沒有任何財產。你可以調查一下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讓知情人士提供有用的財產線索。

當然,當被執行人不幸死亡後,債權人也只能要求執行他的遺產。如果他確實沒有任何遺產,那債務人也只能自認倒黴了。


冰焰


債務應當清償!

不論被執行人年齡有多大?都應當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相應的義務。即使是70多歲的老年人,也可以對其採取執行措施,強制要求其履行義務。

但是因為被執行人是70多歲的人了,對其執行應當合法有序地執行,一般都不會採取拘留的形式強制執行的。但是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其財產,進行拍賣來強制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麼這種問題就很麻煩了,這有可能會中止執行。

因為被執行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債權債務與其子女是無關的,其就是欠再多的錢,也不能執行其子女的財產。

更不論其子女是否有錢?因為子女是沒有這個義務替父母承擔責任的。

如果有一天被執行人死亡了,那麼可以依法執行其遺產。最壞的結果是他沒有任何遺產可供執行,那麼該執行程序就應當終結,不再執行。


法重情深


我從人性、理性和法律分析下,希望你能做綜合的考慮。

1.既然叫被執行人,那意味著法院訴訟已經贏了。你在法律上可以採取各種行動進行強制執行,但是如果沒有可執行財產,你的任何執行都無效,但是法律不會支持子女去承擔債務。

2.你可以等待被執行人人去世後,子女在繼承遺產時,要求子女承擔債務。但從描述中,覺得也沒有什麼遺產可繼承,那自然子女也不會繼承債務。這條路其實行不通。

3.你可以要求法院,在被執行人的養老金中每月扣除一部分給回你,這可能是唯一可操作的回款路徑。前提留給被執行的養老金,要能支付他的生活開支。這可能是一個比較可操作的方案。能拿回來多少就拿回來多少。其他將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也沒什麼用,還顯得自己很嚴苛。



4.如果被執行人有房產,那麼其子女肯定會在去世後進行繼承。那就可以要求子女償還債務,但如果沒有任何可執行財產,要做好壞賬損失了。

5.既然肯借給70多歲人借款,那肯定是以往交情不淺。因為銀行、民間借貸一般不會給年齡大的人放貸了。我從人性的角度,覺得就算給自己積善行德了吧。人生有很多帳,不是用錢能算得明白的。


其實被執行人也值得同情。一輩子沒有遺產給子女繼承,也已經沒有任何能力去還債務,已經非常失敗了。作為債權人來說,能在法院的主持下商議收回債務人未來還能付出的部分,就算很可以了。其他就彆強求了。

覺得好,關注一下,再多點點贊。我還有其他相關文章和視頻,可以做擴展閱讀。


勻楓財技大兜底


第一個問題,可以執行他的兒女嗎?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

被執行人和他的兒女是獨立的自然人,各自承擔民事權利義務。雖然我們傳統上講父債子償,但是,現在我們的法律上沒有任何依據支持這點。

第二個問題,有什麼途徑可以從第三人得到償還?

這個問題相對複雜,分3個小點闡述:

1、被執行人有債務人。

被執行人的債務人,相對申請執行人來說是次債務人。執行人可以通過執行庭追加次債務人償還債務。

2、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如果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將財產以離婚、給兒女買房等方式轉移出去,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轉移的財產。

3、被執行人死亡留有遺產。

被執行人死亡留有遺產的,遺產繼承人應在遺產價值範圍內承擔被執行人生前債務。如果對實物遺產價值有爭議的,可以通過第三方評估,或者通過法院起訴遺產繼承人的方式實現債權。

以上。


與同法律


人性呢?要錢還能“要命”?要幾條命?看過《威尼斯商人》嗎?如果放貸人以賺錢為目的就有投資的性質,項目人破產就會產生鏈鎖反映…;美國處理次貸危機的方法值得借鑑:會計法可以適當修改,可暫時不用“重置價值”,暫時不計虧損又能怎樣?有些“三角債”、“多頭債”完全可以國家託底、起動源頭還債,專款專用…,大部分債務可迎刃而解。創業性債務、消費性債務會越來越多的,以物質不滅理論這些錢仍然在社會大盤裡,並沒有“消失”,怎麼樣讓這些欠債人解套是個值得研究的課題,只要我們正視、直面、有心想解決這類問題,就一定有辦法。美國次貸危機是怎麼解決的?這個問題有學問、要創新,除非你想把事情鬧的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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