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大家怎么看待,南昌一女子当街被两个大箱子惨遭“毁容”,却连续几天找不到施工围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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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观点:对于该起事件因为施工方没有设置围挡、提醒等醒目标志导致事故的发生,其应当就熊女士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进行赔偿,同时还应当酌定支付一部分的精神损失费用。

经过调查确认事发地点的箱子系当地“一带一路”项目工程施工人员乱丢乱放,指挥部办公室一名负责人称,为了赶工期,施工人员存在乱堆放施工材料的情况,为此他们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基于此在找到实际丢箱子的人员归属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也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根据目前的情况下,熊女士可以先行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以及后续的诊疗费用的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建议提起诉讼将施工单位列为被告,要求支付其住院期间的费用并承担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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