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文明養犬 從我做起

文明養犬 從我做起

文明養犬 從我做起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養犬管理工作,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會,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減少因養犬引發的犬擾民、犬傷人等案件,提倡大家文明養犬,共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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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文明養犬需要注意哪些呢?

一、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西寧市城區每戶限養一隻犬,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

2、西寧市城區內個人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

3、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吠影響他人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傷害他人;

5、不得破壞環境衛生或者公共設施;

6、個人飼養的犬隻在養犬人的住所內飼養;

7、不得在住宅小區的公用部位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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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攜犬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隨身攜帶養犬登記證或犬牌,為犬隻束犬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遵守交通法規,並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以及車輛;

2、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人們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攜帶的犬隻要為其戴嘴套或者將犬隻裝入犬袋(籠);

3、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隻排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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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攜犬進入下列區域或場所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辦公區、服務區、生產區;

2、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集體宿舍區、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3、風景區、市區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

4、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體育場(館)、歌舞廳、遊樂場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5、其他設有禁令標識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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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違規養犬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

對擾亂養犬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行為,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西寧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規定分別予以警告、罰款,對街面流浪犬、無主犬予以收容;對非法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無登記犬隻予以收容;對單位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進行清理登記,對監管措施和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犬隻一律予以收容。必要時,主管部門將對違規養犬、不文明養犬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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