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公司規定請假扣雙倍工資,曠工扣三倍工資的制度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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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一個制度是合理的。

現在在很多工廠之中,由於用人成本的高起,所以在一個工作崗位上。所儲備的人才數量基本上很少。所以很多崗位都是一個人佔一個坑。

可丁可卯的安排人員。

如果是因為一個員工的請假。可能會導致其他工作環節只能採取等待的方式。

所以請假扣雙倍工資是較為合理的。

曠工和請假,這兩者之間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請假員工是因為有事,這樣的事情可能是非請假不可的。

所以作為單位的老闆也不好意思不準假!

而礦工往往具有無故有意的性質。

任何一個單位之中,都不會歡迎有曠工的人員存在。

如果我是企業的老闆,對於有曠工習慣的人,堅決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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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合理。

請病假的情況下,公司要支付60%-80%工資;事假,曠工只能扣除當天的工資,雙倍或者三倍都是違法的。

因為公司隨意的扣工資,導致報酬沒有足額髮放,你可以依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並且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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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制度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為什麼呢?

不管是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還是規章制度,它的訂立實施,必須經過公司工會和員工代表或員工大會審議通過,並報有關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才能生效實施。

關於請假

請事假,正常規定,是扣除當天的工資及獎金,但請一天和請一天以上的事假,只是審批手續不一樣。

請病假,正常規定,是扣除當天百分之四十的工資和獎金(但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作依據)。

請婚假、產假、喪假,正常規定,符合公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在規定的有效天數內請假,公司正常支付其基本工資,取消獎金。

關於曠工

曠工一天,正常規定,扣除當天的工資及獎金,並作行政警告一次處理。

連續曠工兩天,正常規定,扣除兩天的工資及獎金,並記小過一次行政處罰。

連續曠工三天,正常規定,扣除三天的工資及獎金,並給予記大過一次行政處罰。

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正常規定,扣除曠工日內的工資及獎金,追究曠工日內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並作開除處理。


李潔55730872


這樣的一個制度是合理的,但是不合法!

現在在很多工司之中,由於用人成本的高起,所以在一個工作崗位上。所儲備的人才數量基本上很少。所以很多崗位都是一個人佔一個坑。

可丁可卯的安排人員。

如果是因為一個員工的請假。可能會導致其他工作環節只能採取等待的方式。

所以請假扣雙倍工資是較為合理的。

曠工和請假,這兩者之間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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