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第490期」在逃杀人谁之过?|哈尔滨市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启动办案追责

8月27日,哈尔滨市检察院公诉处接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回函,表示将对孙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对市院提出的侦查机关因随意执法导致嫌疑人不及时到案、再犯严重暴力犯罪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第490期」在逃杀人谁之过?|哈尔滨市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启动办案追责

公安机关与市院公诉处商讨案件

2月5日,在审查孙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市院公诉处发现孙某户籍证明上手写备注:该人在2015年因伤害被呼兰分局某派出所刑事拘留。这条备注没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引起办案人的疑问。在该案退回补充侦查时,公诉处要求查明孙某是否还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并调取相关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孙某在2015年涉嫌故意伤害致王某轻伤的犯罪事实。同时,呼兰公安分局某派出所还出具工作说明,称已对此案立案侦查,后孙某逃跑,该所于2015年8月3日对孙某采取刑事拘留网上追逃措施。依此,市院公诉处要求公安机关提供采取上网追逃措施的证据材料,但该所又出具工作说明:没有办理网上追逃手续,多次抓捕孙某也未将其抓到。

「第490期」在逃杀人谁之过?|哈尔滨市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启动办案追责

这两份前后矛盾的情况说明可以看出,相关侦查人员不负责任,随意执法,且卷宗材料反映出孙某户籍地和涉嫌故意杀人案发地均在松北区,孙某在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后并未逃远。市院公诉处立即发函要求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就呼兰分局是否在孙某涉嫌故意伤害时进行抓捕、抓捕措施是否得当及未能抓获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查清正在办理的故意杀人案与当初孙某涉嫌伤害犯罪却未能及时抓获的关联性。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查明,办案单位启动了网上追逃工作并办理了孙某的刑事拘留手续,但相关登记、上网工作未及时开展,在孙某逃跑初期,对其进行了抓捕,后因公安机关办案人请假,未能及时做好案件交接,导致孙某未及时到案。同时,法制支队调查认为,如果办案单位能及时将孙某抓获归案,他就不具备继续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可能。结合调查结果,哈尔滨市公安局表示将启动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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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一条“蛛丝马迹”精细审查及后续调查处理的持续关注和监督,市院公诉处进一步树立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强化了开展侦查监督的认识。

今年年初以来,市院公诉处探索建立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强化侦查监督措施、打造新的监督平台等机制,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诉侦配合提高退补质效的规定》,实现了侦查监督力量下沉、领域延伸、源头保障。正是认真贯彻上述规定,市院公诉处及时向侦查机关指出孙某故意杀人案漏罪与侦查中的疏漏问题,促使公安机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启动追责,倒逼侦查质量的提升。

期数:2018年第141期

文字:张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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