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新中国的杀人魔王:3年杀了48人,只为了573块钱

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很多的悍匪,他们杀人如麻,无恶不作,但是他们一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不是智商超高,就是武力过人,简而言之就是说一般人当不了悍匪。但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却出现了一个“农民”悍匪,他在作案的三年里一共杀了48个人,仅仅只为了得到573块钱,他就是陕西商县(今商州区)悍匪龙治民。

新中国的杀人魔王:3年杀了48人,只为了573块钱

龙治民在年轻的时候就是当地有名的懒汉了。比如:当时的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动力一年要完成400个工,而龙治民所完成的工不到100个。甚至是实行配给制时,生产队分配给他的粮食,他都懒得背回去,还要生产队派人给他背到家里去(我不知道生产队为什么要派人给他背)。在公社时期,吃大锅饭之时,懒汉龙治民还可以混两口饭吃,但是到了1982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他就不得不自谋生路了。由此他就走上了一条害人害己的不归路。

新中国的杀人魔王:3年杀了48人,只为了573块钱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1977年龙治民就曾经拐骗了一名痴呆女子,然后将其关在屋里奸污了数日,而后该名女子被村中的民兵发现后解救了出来。我之所以提出这一件事,是因为想不通为什么犯了这么严重的罪的龙治民没有被抓起来坐牢或是枪毙。

新中国的杀人魔王:3年杀了48人,只为了573块钱

龙治民在1983年到1985年的三年间,他就为了区区的573块钱,而杀了48个人。龙治民杀人还是很讲究“策略”的,他先是在火车站、汽车站里挑选目标人群,然后以做工程为由将受害人骗至他的家里,最后在受害人晚上休息之时,用锄头等物将受害人杀死。杀死受害人后,他就将受害人的钱财收刮出来,然后将受害人的遗体埋在自家的几个地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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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治民被捕后还对审讯人员说,他杀人不是为了钱,而是为国家除害,因为他有“三不杀”,即不杀科技人员,国家干部,职工和工人,只杀傻子和残疾人。但是经过调查后发现,龙治民所杀死的都是智力健全,身强体壮的正常人,而不是傻子和残疾人。当然傻子和残疾人也是不能伤害的。

龙治民的所作所为,不但害了那些受害人和他自己,还害了他的女儿。他的女儿因为他的事情而在学校里被同学嘲笑,因此也没有读成书,早早地就改名换姓远嫁去了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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