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 殘殺游擊隊員的日本戰犯越獄逃脫 因小費爭執識破後兩槍正法

抗戰勝利以後,在上海江灣高鏡廟設立了國防部戰犯管理處用來關押侵華日軍中的各級戰犯。就在這座當時中國級別最高的戰犯監獄裡,1947年12月14日,一位名叫中野久男的日本戰犯從江灣戰犯管理處越獄逃脫了。

中野久男當晚身著西裝,對看守人員謊稱鬧肚子,在離開監房以後,摸到沒有上鎖的監獄看守辦公室,從這裡翻窗跳出。接著使用事先準備好的工具撬開了鐵絲網,從而越獄潛逃,一時間不知所蹤。

殘殺游擊隊員的日本戰犯越獄逃脫 因小費爭執識破後兩槍正法

1948年2月29日上海大公報上刊登的中野久男照片

中野久男原本他的案件在日本戰犯中不算重要,可以他的這一越獄卻掀起了軒然大波。百姓和媒體紛紛指責監獄看守方面嚴重失職,江灣戰犯管理處的處長鄒任之被撤職查辦,並被關進了南京的監獄等候軍法處置。

中野久男越獄後的次日便逃到了嘉定,當時他隨身攜帶了一瓶阿司匹林。在嘉定他遇到了中國警察的盤查,因中野久男早已經精通漢語,所以從語言上並沒有露出什麼破綻,但他隨身攜帶的阿司匹林卻給他惹來了“麻煩”。中國警察在發現他隨身攜帶有一瓶阿司匹林後認為他可能是販賣毒品的嫌犯,就將他移送給了上海警備司令部。

上海警備司令部將中野久男關了整整18天,因為從他口中問不出什麼東西,就把他當成了一個普通的小癟三移送給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因為起訴證據不足,最終宣告其無罪當庭釋放。就這樣一個越獄的侵華日軍戰犯在被中國警察陰差陽錯的抓獲之後,經過了警察局、警備司令部、地方法院三處都沒能查清他的真實身份,就這樣不明不白的又將他釋放,不得不說當時的中國司法體系真的也夠混亂的。

殘殺游擊隊員的日本戰犯越獄逃脫 因小費爭執識破後兩槍正法

1948年2月25日上海《大公報》上刊登的中野久男照片

但僥倖逃脫後的中野久男萬萬沒有想到自己最終會因為1000元法幣而最終再次被抓獲歸案。

從地方法院出來後的中野久男只能靠在乍浦路橋幫人推三輪車上坡賺點小費維持最基本的溫飽。有天當他把三輪車推倒橋頂的時候,有位乘車的客人給了他一張5000元的法幣,但要求他找3000元,而他只願意找2000元,並強調說他買一塊大餅都需要3000元。說者無心,聽者有意,中野久男說道“大餅”的時候,這位乘車人發現他所說的“大”字聲音拉得特別長,儘管中野久男沒感覺出來,但三天後這位乘車人便在推車的苦力中展開了調查,並最終確定中野久男是一名日本人,隨後通知了警察局。在虹口三角地小菜場住地中野久男再次被警察逮捕,並最終確定了他的身份。而這位乘車人正是日僑管理處的職員,因此對日本人的說話語氣特別瞭解。

被抓獲歸案後的中野久男於1948年2月28日在上海軍事法庭開庭受審,主審法官為石美瑜。在法庭上法官先向江灣戰犯管理處代處長孫介君詢問了中野久男的越獄經過,然後針對中野久男的罪行進行了公開審理。

南京戰犯軍事法庭認定的中野久男罪行主要是他在上海崇明島擔任特高課課長期間,將八名中國游擊隊員捆綁上石頭丟入海中淹死。但在法庭上,中野久男對自己所犯罪行拒不承認,一會推給上司,說是執行命令,一會又推給部下,說都是他們的胡作非為與自己無關。

殘殺游擊隊員的日本戰犯越獄逃脫 因小費爭執識破後兩槍正法

處決戰犯松本潔(配圖與本文無關)

最終經中國軍事法庭認定中野久男罪行確鑿,當庭判處其死刑。為了避免再次發生越獄事件,中野久男被轉押到了戒備森嚴的上海監獄。

1948年4月8日,中野久男被從上海監獄牢房內押出後向他宣讀了死刑裁定書,並在監獄刑場由憲兵對著他的腦袋連開兩槍斃命。事後中野久男的屍體交由日僑互助會進行了處理。

參考文獻:1948年2月25日,2月29日《大公報》

1948年2月29日《申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