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检察建议规范贷款管理,柔性监督彰显刚性效果


检察建议规范贷款管理,柔性监督彰显刚性效果

近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借用”他人名义骗取创业贷款多发,创业贷款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依法向多个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截止目前,7户借款人员到银行偿还了本息,追回被骗取创业贷款资金29万元。

2017年至2018年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虚构经营项目、隐瞒借款用途,使用不具备创业贷款的主体资格的段某某、杨某某、赵某某等借款人名义从云南省昌宁县农村商业银行卡斯支行贷出“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0笔归自己全部使用或与借款人共用;同时,杨某某还为其他人借名骗取“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多次提供帮助。相关推荐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经办银行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大量到期创业贷款未按时还本付息,存在重大损失可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严格落实“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从涉案人员、推荐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多个维度深入分析前述现象发生的原因,提出规范“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金融风险的建议,以三项措施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制发后的延伸工作机制。

一是上门送达,争取支持配合。院领导亲自上门走访送达检察建议,向被建议单位告知检察建议的内容,指漏洞准确、析问题专业、挖根源深刻、提措施具体,诚心诚意地帮助被建议单位规范管理,从而争取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引发对方的共鸣和警醒。

二是座谈分析,强化以案释法。参与到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中,在1月10日县人社局召集,县农商行、县个私协、县工商联、县妇联、团县委、卡斯镇、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10部门及相关借款人、备用联系人参加的座谈分析会上,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制发的背景、法律依据等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以规范专业展示检察形象,真正起到建议一份、整顿一行、警示一片。

三是跟踪回访,保证整改效果。通过事后回访,对措施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适当等进行考察,及时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及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目前,被建议单位均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并书面回复该院。检察建议发出后已有7户借款人员到银行还款,追回被骗取的创业贷款资金29万元,相关追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社会管理中要有检察的影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也要体现更多的检察参与,但同时,这种参与也应是有底气、有底蕴的。昌宁县检察院以检察自觉、法治自觉积极参与创业贷款行业治理,柔和却不柔弱,以“柔性监督”彰显出刚性的监督效果,有力地提升了检察建议的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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