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乌兰察布10个旗县市受灾 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

今年入春以来,乌兰察布市先后遭受了干旱、风雹、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截至7月22日,全市除集宁区外10个旗县市全部受灾,共涉及93个苏木乡镇50.8万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15亿元。

截至7月份,旱灾造成乌兰察布市10个旗县市受灾,受灾人口达47.3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27亿元。其中,18.4万人需生活救助, 15.9万人和25万头(只)大牲畜出现饮水困难;471万亩农作物受灾,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绝收面积88.5万亩;草牧场受灾面积3195万亩,占全市草场面积的60%,部分地区牧草出现干枯。

截至7月22日,风雹洪涝灾害致乌兰察布市8个旗县市35034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8730万元。因灾死亡4人,紧急转移安置504人;26万亩农作物受灾,其中12万亩成灾,4.3万亩绝收。

旱灾发生后,乌兰察布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干部群众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于6月25日启动旱灾四级应急响应,严密监测旱情动态。同时,各地积极动员开展抗旱,合理引导和帮助农牧民开展抗旱作物种植和灾后补种工作,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并组织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合理灌溉,加强中耕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于7月19日18时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市国土局和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3级(黄色)预警,集宁区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命令。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保障灾区生活。水利、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对被毁道路、电力水利设施第一时间进行修复,保障灾区生产、生活所需。各地积极协调武警、消防战士救援被困人员,将房屋受损的群众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妥善安置,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帮助受灾群众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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