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自然資源部印發《海島統計調查制度》

為及時、準確瞭解和掌握我國海島生態保護、開發利用和海島管理等方面的情況,為我國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為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提供數據支撐,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4月26日,

自然資源部正式印發了《海島統計調查制度》。

自然資源部印發《海島統計調查制度》

制度明確,調查對象為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科研單位。統計範圍為全國(港澳臺地區和海南島本島除外)海島,包括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調查內容涉及海島生態保護、海島開發利用、海島人居環境、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和海島管理5個方面,主要由海島生態修復情況、海島開發利用情況、海島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海島淡水和電力情況、涉及海島的保護區建設情況、海島行政管理情況等15張報表構成。

制度規定,調查方法為通過全面調查、遙感調查和行政記錄等方法收集資料。此外,制度中未規定的其他方面統計資料,將採用專項統計調查方法進行統計。

制度要求,海島統計資料將於次年以海島統計調查公報等方式,利用電視、網絡等手段予以公佈。海島統計資料可以與相關部門共享,共享內容為海島統計調查公報中所涉及的海島生態保護、海島開發利用、海島人居環境、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和海島管理相關指標,以數據庫表的形式共享,責任單位為本制度的制定單位。

本制度由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沿海各省、市、縣級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填寫本級海島統計數據並彙總逐級上報,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海島統計數據的彙總、審查工作,並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海島統計數據進行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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