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日)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了2起毒品犯罪案件
共18名被告獲刑
其中兩人被判處死刑
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來看一組現場圖
阜陽特警將嫌疑人
從看守所押解到市中院
為確保此次宣判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阜陽特警組織80餘名警力
負責被告人的宣判、押解等任務
宣判結果
黃某等18名被告人分別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及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並處以罰金,沒收非法所得。
部分市民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100餘人旁聽了宣判過程。
案件一
據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4年11月,被告人黃某與被告人韓某先後偷渡到緬甸邦康,與被告人胡某商定購買毒品嗎啡(黃皮)20餘公斤,並通過改裝車運回臨泉。
2015年1月19日下午15時許,相關涉案人員被抓。偵查人員從汽車左前輪後方夾層內查獲黃色塊狀毒品可疑物33包,從該車右前輪後方夾層內查獲黃色塊狀毒品可疑物21包、白色粉末狀毒品可疑物3包,並在可疑物品中檢測出嗎啡和海洛因成分。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胡某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韓某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被告人判處十五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案件二
另一起涉案達12人的王某、張某等販賣、運輸毒品一案同樣引人注目。
據公訴機關指控,王某、張某等十二人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多次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並容留他人吸食。
阜陽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張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
其餘十名被告人以販賣、運輸毒品等罪名被判處一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和數額不等的罰金。
毒品犯罪社會危害極大,不僅嚴重損害人的身心健康,還破壞家庭。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次集中公開宣判,旨在進一步震懾涉毒犯罪分子,打擊毒品犯罪的囂張氣焰,加強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營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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