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欠款人没有财产可执行,但别人欠他钱,能申请执行吗?

东友律师团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自己没有财产,但是其他人欠他钱,那么作为申请执行人,应该怎么办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现被执行人有债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注释:冻结财产要引用正确的法律规定。

2.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按照案外人异议处理。

注释:案外人异议救济程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释:区分生效与非生效。


东友律师团


现在因为经济活动加强,债权债务关系也呈现错综复杂的情况,提问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的代位权纠纷,合同法73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处理的案件简要分析。

因为欠款人没有财产无法执行,但是对第三方享有债权,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以欠款人名义起诉第三方的,以前这类案件比较少,最近也开始增多。要替代欠款人向第三方主张权利,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欠款人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经到期,其次,欠款人怠于行使权利,就是应该要求对方还款却不积极主张权利,最后,欠款人的债权必须不是专属于自身的,例如人身损害赔偿。

假如欠款人的债权符合以上几点,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欠款人名义积极向第三方主张权利,如果起诉一般定代位权纠纷,只要提供欠款人享有第三方债权的证据,以及自身对欠款人享有债权的证据,一般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前不久处理的一个案件就是某供货商替代建筑公司起诉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建筑公司拖欠供货商材料费,最终供货商直接以建筑公司名义代位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几百万的费用也是得到支持了,建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程序,查明了三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支持了供货商的诉求。


孤独1749


感谢东友律师事务所的邀请,我这个读者学者,在律师面前那敢胡言乱语,我认为欠款人没财产,但是其他人欠他钱,成了案外案,不能执行,若能执行,那下一个也是别人欠他的,欠债人一个一个往下推,那欠款执行不是变成讨债公司了吗?我不管法律如何规定,我认为只能给被执行人执行时限,让他自已申请执行别人所欠他的债务,等他执行回来后,再执行他所欠债务。让律师见笑了,我的回答不一定正确,供参考。


田汝云


其它人欠他的钱那是他的权利,他想要可以向他人协商,不成在通过法律执行。如果别人欠你没有可执行的,别人又欠他的钱叫法官去给别人要钱还你是不负何程序的,法官不会去做,其它可以申请法院把债要回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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