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駕駛證丟失、逾期、暫扣期間,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車主得注意

前面兩期,我們講了保險公司的拒賠條款,臨牌過期保險公司不能以此拒賠,年檢逾期,保險公司也不得以此拒賠,今天我們講一講,駕駛證丟了/逾期/記滿12分,保險公司會賠嗎?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按時到交管部門審證,不按時進行駕駛證年審的人會收到相關懲處,那麼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以駕照丟失/逾期未審或者被暫扣為由拒絕保險賠償呢?

駕駛證丟失、逾期、暫扣期間,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車主得注意

老替之前對這個問題也不是很瞭解,在搜查大量案例判決結果後發現,這些情況下保險公司依舊要賠償,但是網上很多回答都是拒賠,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平臺會那樣宣傳,是因為沒有去真正站在車主角度深入研究過,還是想通過誇大結果來告誡車主不要逾期?如果是後者還情有可原。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駕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證丟失、逾期、暫扣期間,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車主得注意

無證駕駛是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但免去的僅是“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對於受害人傷損害保險公司仍要在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償。另外,對於“無證駕駛”的法律定義限於“駕駛人從未取得駕駛資格”,和“取得後被註銷”這兩種情況,生活中,大家經常遇到保險公司以駕駛證被暫扣、駕駛證逾期未審驗、駕駛證超期(一年以內)等理由拒賠的均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均不會予以支持。

駕駛證暫扣期間,系公安交警部門的一種行政處罰管理手段,並非法律意義上的無證駕駛。

未按操作規範駕駛的違法行為系事故的直接原因,逾期未換證、駕照丟失事故無因果關係,在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應當予以賠償。

因為免責條款,保險人拒賠的理由是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且本人認可簽字。所以我們在投保時在保單上儘量不要本人簽字,這樣就可以反過來證明保險公司未盡告知義務。(這一條在買保險時真的很重要)

希望大家看完今天這個文章以後可以轉發,讓朋友們也對該免責條款有個正確的認識,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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