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法“綠”人給臺大上的一課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依程序選出了新任校長,臺教育主管部門卻不願承認,不發聘書,還要求臺大重選,又遲遲拿不出足以服人的理由;緊接著各種檢舉、告發紛至沓來,無非是向管中閔潑髒水。

法“綠”人給臺大上的一課

於是,臺北地檢署煞有其事的展開了調查。

法“綠”人給臺大上的一課

據瞭解,臺大校長遴選會委員會中有5人近日接到自稱是臺北地檢署工作人員的電話,通知他們以“證人”身份去聊聊臺大校長遴選一事;但具體要談什麼,對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透露,只說到現場就知道。

臺北地檢署偵辦臺大準校長管中閔被告發“背信”、“偽造文書”等案,日前以證人身份電話通知傳喚包括臺大前校長陳維昭在內的5位臺大校長遴選委員,針對告發、檢舉內容中指述的管中閔兼課、未主動坦露擔任臺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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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個號稱來自臺北地檢署的約談,首先採用的只是電話通知而非傳票;其次約談地點也不在北檢辦公室,而是臺行政機構洗錢防制辦公室(北檢23日解釋該處為第5辦公室)。以至於有遴委在接到電話後,還以為這是詐騙集團打來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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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校長遴選會委員之一——臺教育部門副主管姚立德證實,幾周前他和人事處長陳焜元就已被北檢約談,檢察官也是直接打電話給他,約定時間及地點詢問臺大校長遴選細節。對於檢察官直接跳過校方而直接約談遴委是否合乎規定?他僅說尊重司法程序。另一位遴選會委員也證實確有其事,“但是對不起,我們就不便多言了,大家都很恐懼害怕,我們當時只是單純被校務會議選出來的遴選委員,依規定執行遴選校長的任務。”還有一位遴選會委員則表示,他覺得很恐怖、也很憤慨,“活到這把年紀,還沒有被這樣威脅過”,因為在遴選過程中,每個遴委都是依臺“大學法”的授權,獨立行使職權及進行投票,不知道北檢為何要約談他們?他表示——司法單位介入大學校長遴選,且在沒有經過學校同意、也沒有發傳票通知的情況下,徑自約談遴委,這實在擴權得太厲害,“他們的權力有這麼大嗎?”他並表示他們幾個遴委已私下聯絡,絕不屈服、也不妥協,不會因為害怕而退出遴委會,將堅定既有立場,要求臺教育主管部門依法聘任管中閔為臺大校長。臺北地檢署的這一做法不但讓臺大遴選會委員擔心害怕,也引發了普通教授的擔心。臺大一位林姓教授說:“這件事會讓我們陷入恐懼之中,擔心一旦講錯話,或講話內容讓某些人不喜歡,就會被調查。”

法“綠”人給臺大上的一課

臺灣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理事長段心儀指出,能從年輕安於到老的“老師”,大多隻求安身立命,外界風雨一概不理。“卡管”事件沸沸揚揚,讓臺灣教育界從校長到老師,心中都有點惶惶然,覺得已頗難“安身立命”。但當局卻是鬥志高昂,而且明擺著“吳茂昆違法,不代表管中閔同樣可以違法”,藍綠不同兩樣情,你又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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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校長人事案陷入僵局,傳出北檢除已約談多位該校遴選委員,也不排除後續還有下波約談行動

對於北檢約談臺大校長遴選會委員,臺大昨天發表聲明說,他們尊重司法,但希望司法的執行應審慎為之並謹守程序正義,不應造成寒蟬效應,對於遴選委員也不應該造成困擾或恐懼,甚至損及大學自主的精神。

臺灣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表示,臺大校長遴選過程即使有爭議,也與刑法犯罪嫌疑完全無關,北檢憑什麼傳喚?且依臺刑事訴訟條例規定,傳喚須正式用傳票為之,北檢作法是濫權。

臺灣刑事訴訟條例第175條明定:傳喚證人,應用傳票,記載待證事由,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針對外界質疑為何不發傳票,臺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特別指出,臺大校長遴選委員都是社會賢達、學者專家,為避免曝光,才會以電話通知;承辦檢察官以此方式傳喚證人,大多數證人對檢察官以此方式保護證人隱私,均表感謝與支持,未聞有對此種方式持有異議者。

對臺北地檢署這份新聞稿,臺灣媒體人李豔秋指出,“這絕對是實話,這些委員大多第一次進檢察官辦公室,身邊也沒有可諮詢的法律人,一字一句都做成筆錄,不小心就成共犯,當場證人轉被告,這時只能低調謹慎,如果還誇誇而談,表達異議,就是真白目!”臺灣警察大學前教授葉毓蘭今天在社交媒體上指出,管中閔的遴選委員名單已經有很多媒體披露,北檢如此周到,恐怕是別有用心。

一方面坦承這些遴選委員都是有身份地位的人,另一方面一個電話就把他們招來傳訊,威脅恫嚇,還以保護隱私為名。難怪日前臺灣資深媒體人董智森在馬英九被判有罪時憤怒表示:“現在臺灣最齷齪的人都在臺北地檢署!”法“綠”人給上的這一課,臺大的教授們恐怕不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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