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城市與法倫敦篇:尋找法律文明的縮影

有人說,倫敦是西方文明的縮影。從王室到貴族,從市儈到八卦,從文學到金融,從足球到時尚,留下太多人類歷史文明的華彩痕跡。特別是對於法律人來說,這個城市孕育了太多傳奇、傳說和傳統。走在貝克街221號、老貝利街、林肯律師會館、倫敦塔和威斯敏斯特宮,就彷彿打開人類法律演進的萬花筒,走在法律痕跡抹之不去的時光隧道之中。

《大憲章》奠定法律治下的自由

有關倫敦的法律漫步,或許可以從一塊叫作蘭尼密德(Runnymede)的草地開始。這塊草地在泰晤士河畔,離倫敦市中心約32公里。風光秀美,水草肥沃。這裡佇立著一塊紀念碑,碑文寫道:“紀念《大憲章》(Magna Carta),它代表著法律治下的自由。”

1215年5月17日,反對國王的貴族秘密進入倫敦,並獲得了市民的支持。國王約翰被迫與25名貴族代表在蘭尼密德草地上締約議和,寫下了這樣的句子:“王國內不可徵收任何兵役免除稅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國貴族一致的同意”;“若不經同等人的合法裁決和本國法律之審判,不得將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剝奪其財產、不得宣佈其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處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其他貴族群起攻之、肆行討伐”。

這就是成為後世議會民主制基石的《大憲章》。蘭尼密德草地見證了“以憲法制約權力”這一英美法律傳統的起源。不過,前面提到的那塊紀念碑,時代並不久遠。它是1957年經美國律師協會(ABA)發起,由英國和美國多位著名法律人共同捐贈修建的。這塊紀念碑於1957年7月18日竣工。自此之後,ABA的代表多次來到蘭尼密德,舉行《大憲章》的紀念活動,並於1971年、1985年、2000年和2007年多次修建了新的紀念碑。其中2000年紀念碑的碑文上寫道:“我們頌賀《大憲章》,它是法治的基石,經歷時光並將邁向新的千年。”就在2015年的5月17日,ABA再次舉行盛大的紀念典禮,慶祝《大憲章》簽訂800週年。英美法系各國的法學家齊聚蘭尼密德這塊寧靜的草地,追憶那一幕迫使國王簽訂契約,承諾從此將權力套上枷鎖的場景。

審判查理一世的135名法官

沿著蘭尼密德草地,順泰晤士河進入倫敦的心臟部位——威斯敏斯特區。這裡有著倫敦城的標誌性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1295年英國國會在此舉行第一次正式會議——模範議會。1530年,這座帶著濃郁哥特風格的建築被英國國會作為法庭使用。自17世紀開始,每年的國會在這裡召開。值得一提的是,1654年這裡誕生了國際法上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和約》。英國迫使荷蘭接受了對其有利的《航海法案》,“公海自由”開始成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在同一年的世界另一端,康熙皇帝愛新覺羅·玄燁誕生。

城市與法倫敦篇:尋找法律文明的縮影

1649年1月,同樣在威斯敏斯特宮,一個人數多達135人的高級法庭組建起來。法庭的中央放有一張桌子,上面放著國家的權杖和刀劍,作為司法權的象徵。審判當日,一位手持鎮國寶劍的法庭書記員走在前面開道,68名當日出庭的黑袍法官進入威斯敏斯特大廳,在公眾面前開始了對查理一世的審判。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由民選機構審判國王。當國王始終不承認這一法庭的合法性時,主審法官布拉德肖立即回答道:“我們是以下院和英國人民的名義進行審判。”他開門見山地強調,國王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不久,法庭的審判結果出來了,135名特別法庭成員中僅有59人在判決書上籤署了同意。然而1月30日,斷頭臺還是在國宴廳豎立起來,就在離查理一世鍾愛的畫作和他最欣賞的建築不到幾米遠的地方。據說,上斷頭臺時查理一世唯一提出的要求是,希望在行刑時能穿兩件襯衣,以免冷得發抖使人們誤以為他是在害怕。最終,他自己走到斷頭臺前,結束了49歲的一生。一週後,他的屍體被秘密埋在了溫莎城堡。

棄醫從文的福爾摩斯之父

假如說西方文明的陽春白雪在倫敦能夠找到典型,那麼下里巴人的市儈和現實,在倫敦亦是俯仰可拾。這裡有《霧都孤兒》奧立佛所生活過的濟貧院,也有專門關押負債窮人的馬夏爾債務監獄,還有多國移民混居、犯罪率高發的紅燈區,更有無數夜遊者被一塊手帕誘惑、走進密如蛛網的小巷去領屬於他的那當頭一棒或勒喉一刀的兇案現場。這是狄更斯筆下“充滿邪惡與靈感”的倫敦,是福爾摩斯酒後微醺時發現罪案蛛絲馬跡的倫敦,是喬治·奧威爾落魄時從一個收容所晃盪到另一個收容所的倫敦。這裡是工業化最先開始的地方,也是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最為血腥的場所。這裡有貧窮的馬克思在大英博物館留下的腳印,也有臉色死灰的拜倫與雪萊走過海德公園時的足音。有無數的風塵女子,在這裡流下或真或假的珠淚。有無數妄想獲得垂青的文學青年,在這裡結束絕望的生命。

同樣在威斯敏斯特區,從牛津街的北面進入馬裡波恩街區,將能拜訪倫敦最為著名的偵探——雖然他並不存在於現實之中。在拜訪他之前,會經過上溫坡街2號——愛丁堡大學醫學院畢業的柯南·道爾開設的眼科診所。1883年前後,診所開張了。但是病人不多,收入僅能勉強維持生活。出於興趣,他在業餘時間寫些偵探小說。最初,由於擔心病人突然造訪,故事都寫得很短。直到“福爾摩斯系列”的橫空出世,才使柯南·道爾徹底放棄了行醫生涯。“我終於成為我自己的主人了,”他後來回憶道,“我再也不需要順從地穿起醫生的褲子,或努力取悅別人了。我可以自由自在地過我想過的生活。”有意思的是,雖然道爾醫生的診所不再營業,卻引來了倫敦醫生們在其附近密集開設診所。這條街道也成了倫敦醫生們居住社區的中心——大概他們在等候病人上門的時候,也都準備了鵝毛筆和墨水瓶,正在練習偵探小說的寫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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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林肯會館走出的華人大律師

在倫敦老城的入口處,有一個拱形小門,沿著艦隊街向前經過一片綠蔭,便到了律師的聚集地——律師會館。這片區域在1312年之前是聖殿騎士團的所在地。騎士團解散後,這裡被法律教師和學徒們居住的小客棧取代。他們之所以聚居於此,還與之前所說的《大憲章》有關——其中一條規定寫道:“皇家民訴法庭不再跟隨國王巡迴,而是固定設置在威斯敏斯特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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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之後,訴訟當事人和他們的律師開始在這一法庭的周圍居住。法庭附近的小客棧(Inns)漸漸聚居起一些法律教師和學徒。他們居住其間,在一個接一個的當事人和他們帶來的案例中不斷成長。1344年,克利福德夫人將自己擁有的一所房子遺贈給平時租住在這裡的法律學徒。這是第一所獨立的律師會館——克利福德會館。不久,四大律師會館從歷史的霧靄中浮現出來,它們分別是格雷會館、林肯會館、內殿會館和中殿會館。

其中,最為國人熟知的是林肯律師會館,位於倫敦西郊文秘署巷(Chancery Lane)。1874年,這裡迎來了第一張東方面孔。在這裡,他接受了古老而嚴格的訓練——日復一日的案例講解、聚餐討論和模擬辯論。會館特有的行會體制,決定了晚餐會的重要性。法律史家達格代爾描述道:“當晚餐的號角吹響時,一張寫著晚餐後要討論的案例的告示就放在餐鹽的旁邊。”內席律師走到桌子前,引導學徒們邊進餐邊討論案例。

因此,林肯律師會館規定,學生必須在法學院餐廳內進食規定次數的晚餐方能畢業。出席晚餐的全都是倫敦法律界德高望重的權威人士,他們不僅在進餐時傳給新入校者以種種學識,而且介紹其在實踐中積累的各種經驗。1877年1月的一天,林肯會館小禮拜堂的鐘聲響起。這意味著又將有學徒律師完成訓練,獲得出庭律師資格。這一天也被林肯律師會館載入會館史冊:他們培養了第一位來自亞洲的出庭律師、香港第一位立法局華人議員、美國公使、晚清修律重臣、南方革命黨談判代表、歷屆政府外交總長伍廷芳。

老貝利街法庭為禁書翻案

當伍廷芳走出林肯律師會館的同一年,時年23歲的嚴復剛剛抵達倫敦。他於1877年3月進入位於倫敦郊區的皇家海軍學院學習,並與當時出使英國大臣郭嵩燾結為忘年交。閒暇時,他曾與郭嵩燾一同到倫敦各個法庭旁聽。他回憶道:“獨憶不佞初遊歐時,嘗入法庭,觀其聽獄,歸邸數日,如有所失。嘗語湘陰郭先生,謂英國與諸歐之所以富強,公理日伸,其端在此一事。先生深以為然,見謂卓識。”

令嚴復所欽羨的倫敦法庭,很可能是位於老貝利街的中央刑事法院——因為這一法庭自17世紀以來就向遊人開放,供人們前來旁聽。法庭受理倫敦地區所有的重要刑事案件,並以其所在的街道聞名於法律世界。“老貝利街”自1585年開始審理案件。1666年在倫敦大火中被燒燬後重建——重建後的法庭特別注意了通風,以避免在聚集參加和旁聽審判的人群中傳播疾病。

城市與法倫敦篇:尋找法律文明的縮影

事實上,這裡確實曾經審理過許多經典的判例。例如,1960年10月20日,控方就《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違反《淫穢刊物出版法案》起訴企鵝出版社一案,就是在“老貝利街”開庭審理。在法院裡,法庭為陪審員準備了一間閱讀室,讓他們用三天時間讀這本小說,最終讓他們判斷該書是否會導致人們“道德墮落”。最終讀罷小說的陪審團也一致認為,無論從道德標準抑或法律標準,對於《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的指控,都無法成立——此案成為了“自由的分水嶺,人權的里程碑”,併為“老貝利街”在公理日伸的成績單上增加了新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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