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痛惜 四歲男童生命校車身亡 是過失傷人致死罪還是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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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惜 四歲男童生命校車身亡 是過失傷人致死罪還是過失殺人

武漢四歲的男童欣欣生命定格在5月24日,早上媽媽送孩子去幼兒園上學,可是下午卻傳來噩耗,因為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缺失,孩子被困在校車裡七個多小時之後,幼兒園長因為取車才發現,孩子已經昏迷,送醫院已然無救,校車司機,園長,幼兒老師都沒有發現少了一個孩子,這是何等的失職啊,母子自此天人相隔,何等的痛心,不能忍受。

為什麼 為什麼 我們不僅要多問幾個為什麼,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校車司機如果近一點責任,園長如果責任到位,幼兒老師如果有一點點責任心,有一個環節到位,悲劇就不可能發生,可是各個環節的缺失,讓這悲劇還是發生了。我們在悲憫,唏噓,傷心之餘,想這個事故是如何發生的呢

痛惜 四歲男童生命校車身亡 是過失傷人致死罪還是過失殺人

據悉,兩名接兒童的幼師以及園長夫婦都被當地公安局傳喚,錄口供,目前警方已成立專案組對“過失致人死亡案”進行進一步調查瞭解,積極與受害者家屬溝通交流,商談善後之事。

定過失殺人一定不委屈他們,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正的結。賠賞 是一定的,但是就這樣的事件一再發生,就應該是賠賞的最高上限,法律的最高上限,讓一些人心存對法律,對責任的敬畏,做事需要盡心盡責。 過失殺人罪又稱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致他人死亡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本罪主要特徵:(1)犯罪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中國刑法規定,犯過失殺人罪的,年滿16週歲以上的人才負刑事責任。(2)犯罪的直接客體必須是他人的生命。 (3)主觀上只能由過失構成。即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4)客觀上必須造成致人死亡的後果。如果沒有造成他人死亡,則不構成本罪。在認定本罪時,要劃清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的這是一起嚴重的事故,

痛惜 四歲男童生命校車身亡 是過失傷人致死罪還是過失殺人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們的監管部門也需要擔起一定責任,這樣的校車,這樣的學校,老師是是取得了辦學資格,教育主管部門,工商部門,安監,等等都需要承擔自己的責任,防患於未然,只有各自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管理責任,悲劇才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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