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最高限额调整为15586元,最低限额暂按1910元执行

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6月5日起,我市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最高限额调整为15586元,最低限额暂按1910元执行。

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例如,如果一名职工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5000元,按照12%的缴存比例,则该职工和供职单位分别缴存600元至该员工的公积金账户。

另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原则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据悉,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相应做出的,各单位应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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