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如果一直欠錢不還,連支付寶和微信都用不了?

只是欠個錢,怎麼就不能用了呢?這裡其實涉及到一個身份問題。

那就是這個欠錢的人必須已經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也就是我們俗話所說的“老賴”。

如果一直欠錢不還,連支付寶和微信都用不了?

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被納入這個名單呢?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備下列情形的,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如果一直欠錢不還,連支付寶和微信都用不了?

為什麼進入這個名單,會用不了微信、支付寶的支付功能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微信、支付寶賬戶等金融產品可視為法院可執行的“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互聯網金融財產應屬於可執行財產之列。

來看以下案例:

張某欠了債權人30多萬元,一直拖著不還。2015年3月份,邳州法院判決張某償還借款本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張某遲遲不履行,還和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的遊戲,執行法官查詢了張某20多張銀行卡,每張銀行卡最多金額不超過500元。後經最高院“總對總”進一步查詢後發現,張某支付寶賬戶上有17萬元。2016年,邳州法院派出兩名執行人員趕往杭州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公司,將張某支付寶中存款予以扣劃。

為進一步探索網絡虛擬交易賬戶的執行方法,在杭州執行完畢張某支付寶賬戶的17萬元後,執行人員又擴大查詢範圍,奔赴天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詢了其他40名被執行人的餘額寶賬戶,並即時對這些賬戶予以了凍結。

如果一直欠錢不還,連支付寶和微信都用不了?

上述案例有三個要點:

第一:法院可以查到失信人微信和支付寶的餘額;

第二:法院有權執行失信人的支付寶和微信,餘額寶也同樣;

第三:支付寶和微信有配合法院執行的義務。

對大多數人而言,最大的酷刑莫過於不能用手機來付款了。

如果一直欠錢不還,連支付寶和微信都用不了?

手機支付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如果手機支付都不能用了,那這些人的生活肯定會受很大的影響,以後出行、購物,等等都會非常不方便。

所以,想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轉移財產的大佬是不現實的。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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