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阳江:举报这种行为,最高奖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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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疫情的笼罩更让我们对革除滥食野味陋习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彻底扎紧了对野生动物的管控。


每9天就有一起野生动物走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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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10年里,恐怕就是野生动物自己也想不到,走私野生动物这门“生意”,竟成为排在毒品、军火交易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走私活动。

总体来看,2008年到2018年的十年间,共有390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走私案件,平均算下来,全国范围内,每九天就有人企图走私野生动物而被抓,可以说是相当频繁了。2013年到2017年的野生动物走私最为猖狂,每年案件数在40到60件左右。


广东是重灾区

这些案件都是在哪里被查获的呢?

全国390件,广东独占104件,占比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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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铤而走险的不是勇气,而是巨大的利润诱惑。据中国网报道,在马来西亚收购一只穿山甲只需花费数百元人民币,几经转手运至广东地区黑市销售价已达每公斤约700多元人民币,通常一只穿山甲重约七、八公斤,这意味着在广东地区每只穿山甲的售价可达6000元左右,而这还不是经过厨师烹饪后吃到食客嘴里的最终价格。


什么野生动物最倒霉?

动物再野,野不过人的贪欲。它们的肉身、皮毛、爪牙、鳞片,被一一剥夺,被用于药用、食用、收藏、宠物。

2008—2018年野生动物走私涉及的物种高达109 种。兽类和爬行类,成为最惨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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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熊掌、熊胆、虎皮、象牙,一直很常见。值得注意的是,蝙蝠作为唯一一种能飞翔的哺乳动物,也是一种小型兽类,竟也成为走私的对象。爬行类的蜥蜴、蟒蛇、乌龟、蜘蛛、蚂蚁意外入围。它们被赋予了一个新身份“异宠”,开始适应在人类的室内环境下被饲养。


到底什么算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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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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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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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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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拒绝野味,从你我做起。一旦发现非法走私野生动物,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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