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安陽訊(記者 賈利超 通訊員 張靜)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登錄其支付寶賬號轉賬給自己,被發現後又將贓款悉數退還。本以為這樣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錯,此舉依然是觸犯了刑法,構成盜竊罪。
2月28日9時,湯陰縣公安局精忠派出所接到轄區王女士報警,稱其早上醒來後發現支付寶於凌晨被人異地登錄,被盜竊4000元。經過了解,王女士手機近期並沒有丟失,民警考慮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經過進一步詢問,王女士回想起十幾天前她曾用朋友鄭某的手機登錄過支付寶賬號進行購物和轉賬。因此,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王女士當日回家後便電話聯繫了鄭某,詢問其是否盜竊了自己的網上資金,並稱已經報案。21時,心虛的鄭某在微信上向王女士承認了自己盜竊其網上資金的事實,並將4000元通過微信轉賬還給王女士,請求王女士原諒,並央求王女士撤銷報案。
瞭解到這一情況後,辦案民警積極聯繫鄭某,告知其雖然將贓款主動退回,但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盜竊罪,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根據其主動退還的情節可以減輕處罰,並規勸鄭某能夠儘早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3月1日晚,幡然悔悟的鄭某來到精忠派出所投案自首。據鄭某交代,早前王女士曾用鄭某手機登錄過支付寶,使用後也沒有退出登錄,而鄭某悄悄記下了王女士的轉賬密碼。2月28日凌晨5時,鄭某再次打開支付寶直接登錄上了王某的賬號,一時貪念驟起的鄭某將王女士賬戶資金盜走。雖然東窗事發後,他主動將贓款退回,但此舉仍然觸犯了法律。
目前,根據案件相關情節,公安機關依法對鄭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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