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何看待同人作品的法律风险?这样的创作应该鼓励吗?

Shmily047


很多人打着喜欢的名号来创作同人文。把现实中不存在的事实延伸到虚拟境界中。这种行为无法进行过多苛责。

但是,同人文也应该遵守最起码的一定限度,无限度的刷新底线侵犯别人的名誉权就太过火了。在满足自己的需要的同时也应该将心比心适当考虑一下文章文字的合理性,遵守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

当然,我更认为同人文发展虚拟人物的情感情节更好,把真人带入确实会引起一些麻烦,现实和虚拟,最好不要强行混为一谈。(个人观点)


水光潋滟Q


当我看到微博3.1亿人网络暴力的时候,就开始担心我的孩子了,想想下一代的教育问题吧!谁来拯救我们的孩子?!3.1亿人,也就是说同人网站的疯狂簇拥者有3.1亿人,对黄色文化的疯狂崇拜和对肖战粉丝投诉产生的网络暴力居然这么凶猛,难怪网暴不断升级,且不说来自网络媒体中支持小黄人合法的平台对肖战的网暴,单微博就是全球最高纪录的网暴人群,一人一个唾沫星子都能淹死他啊。3.1亿人啊,试问14亿人口的国家有3.1亿人为了黄人真人侵权被判侵权而网暴是多么浩大的声势啊,难怪小黄人升级为文风各异的文化产业。此时此刻,我已经不关心肖战这孩子经受的网络暴力了,我只想关心我的孩子。试问我们的下一代如何教育?3.1亿,我专门百度了一下全球最低比例5%,我们国家单在微博上的人数就占了国家人口的20%!我不反对同性恋,可是同性恋黄色文化的簇拥者单微博就有3.1亿人,如果加上互联网上疯狂网暴肖战的人数,那么簇拥者是个天文数字。对下一代的的心理健康教育堪忧!太恐怖了😱疫情之下,互联网之上,我们需要慎重考虑一下我们的下一代如何教育!网络净化,实名登记,法律法规,相比这个庞大的黄文化群体,显得无比苍白。这时候不要关心肖战了,关心一下我们自己的孩子如何教育。钟南山拯救我们于天灾,可是人祸怎么办?!




互联网大道至简


现在市场上的同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有两类,一是二次创作的同人作品,二是出现的真人同人。

对于第一种,存在的法律风险莫过于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一般来说对一件作品的二次创作是要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在二次创作的时候要有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样二次创作才能有自己的权益。对于这种创作,我觉得应该鼓励,但是在二次创作时还是要尊重原著作权的权益。

对于第二种,法律风险可能会涉及对真人人格权的侵犯,真人创作本身不必禁止,但是创作者的自由要有限度,绝对不能以侵犯他人人格权的方式进行随意创作。


进击的法科生


同人我到不太懂,但是既然有那么多人热衷,应该可以存在吧,但是但是不要拿公众人物的姓名来写,蹭热度宣传自己的文,你可以换个名字或者用自己和家人的名字,因为每个人都有名誉权和姓名权,这是犯法的,做什么事都要懂得尊重别人,自己才配被人尊重



潋滟坛老大散白酒


一、同人作品概述

“同人”一词源于日语中的“どうじん”,原指拥有相同兴趣爱好的人们;在动画、漫画、游戏、小说相关行业中则指源于所喜爱作品的自我创作。同人作品,是指热衷于原作品的爱好者,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再次创造出来的作品。同人作品的形式并不要求与原作品相一致,可表现为漫画、音乐、插画、视频、游戏、小说、广播剧等多种形式。

二、同人作品与原作品的著作权冲突

我国规定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创作同人作品的过程中,常常与原作品的著作权发生冲突,甚至形成侵权行为。其中,在著作人身权方面,往往涉及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冲突;而在著作财产权方面,则通常表现在改编权以及原作品中虚拟角色形象权的冲突。

三、域外(日本)视角下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众所周知,漫画是推动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为保证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日本政府为同人作品的创作提供了较为宽容的法律环境。日本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他一切表现的自由。”使得同人作品的出版成为可能。作为“同人”一词发源地的日本,其同人活动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在日本的书店可以看到专门供同人漫画售卖的板块,还有特定的出版同人作品的出版社。


最后关于是否该鼓励同人作品:

之所以创造同人作品,其目的有三:一是致敬原作品,表达自身对原作品的喜爱。例如,日本的知名动漫海贼王就有众多的同人作品;二是丰富原作品的内涵,加入自己的认知;三是借助原作品的影响力,吸引其他粉丝关注同人作品,从而推广自己的其他作品,从中获取利益。

前两种目的的同人作品多为非商业性质的,一般较容易取得原著作者的支持,应该鼓励,第三种目的的同人作品为商业性质,则需取得原著作者同意,减少法律纠纷。

总结:如果能够在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是应该鼓励的。


地球村儿


支持国家3.1净网行动,希望乌云与疫情一起迅速消散,期盼神州大地人人健健康康,平安喜乐,希望所有父母孩子接触到的都是纯净正能量的网络环境


无事过江东


在中国这是新鲜事物,但是把现实中的人,目前是明星,写成同性恋,内容涉黄。这就侵犯的人家的名誉权,明星没有告,是怕惹麻烦,也不愿让作者借机出名……如果这都不违法,那现实中就会随便写身边的人,随便画别人,放在网上,那后果不堪设想,比如校园霸凌……所以反对这种形式的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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