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興化市原西鮑鄉經管站原站長朱華君挪用公款一案,興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朱華君有其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江蘇 興化市 朱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