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违章搭建、私占绿地 德州市出重拳治理小区“顽疾”

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执法进小区、建设红色物业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物业行业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总体要求为:以实施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为核心,下移管理重心,理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抓总,各方联动,企业先行”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推动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政府负总责

以前,物业管理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此次《意见》理顺了物业管理体制。

具体地讲,就是按照“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物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管理职责。

强调下移物业管理重心,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

2020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明确物业管理机构,并在街道(乡镇)层面组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

执法进小区

【住建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及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自然资源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等配套公建的位置、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进小区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小区内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开门窗、违规装饰装修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侵占、损坏楼道、绿地、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违反城镇容貌标准和管理规约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因从事餐饮、娱乐、建设等经营活动造成的油烟、噪声等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加大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恶意堵门等违反治安规定的行为制止和查处力度。

对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在居住小区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救灾等消防管理及宣传工作,对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培训及演练的依法进行查处。

对占用、堵塞和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在小区内设立、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违法安装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擅自上调物业服务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其他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把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关口。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等级收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和定期培训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确认后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和各部门沟通对接,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进小区工作,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执法进小区工作。

党建引领红色物业

加强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发展工作,全面推行“三会三公开”制度。按照“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多元共治”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党组织建设】

加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

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遣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大在物业服务企业组建党组织力度,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党员的比例,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每个住宅小区、每个物业服务项目有效覆盖。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在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党组织,纳入所在社区党组织管理,接受社区党组织监督。

【物业监管】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实地检查、专项复核、联合督查等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考评制度】

建立物业管理督导考评制度,考评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前,须持有关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服务用房】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物业服务用房应设置在项目中心区域或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

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物业服务用房应设置在首期开发范围。

【建立制度】

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规范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

此外,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2020年1月底前明确县(市、区)物业管理机构,并在街道(乡镇)层面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

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制度,由市物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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