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白銀市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促進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記者獲悉,近日,市政府發佈了關於白銀市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本通告所稱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2018)規定的川類限值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柴油工程機械,主要包括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

近年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呈現逐年改善態勢,尤其是顆粒物濃度逐年下降,但大氣汙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氮氧化物和臭氧汙染等新的汙染特徵逐步凸顯,成為治汙“短板”因子及拉高綜合質量指數、拉低城市排名的主要汙染物。當前,在工業企業、揚塵、燃煤等汙染源控制已全面開展的大背景下,開展機動車尤其是柴油車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排放的科學管控已迫在眉睫。

通告規定,白銀市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為北環路(東起銀山路,經舊省道217線,西至建設西路)以南、銀山路(北起北環路、南至國道109線)以西、南環路(東起銀山路、西至誠信大道)以北、石林路(北起建設西路,經誠信大道至南環路)以東範圍,含銀西工業園及白銀高新技術開發區。通告指出,平川區、靖遠縣、會寧縣、景泰縣政府可結合轄區實際自行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大氣汙染物不得超過規定排放標準。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符合本通告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範圍,將根據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狀況適時調整;違反本決定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冶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據生態部統計,全國每年柴油消耗總量中,約20%用於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而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氮氧化物和非甲烷總烴的重要排放源。經科學分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總烴)也是夏季臭氧汙染產生的重要前體物。研究表明,1臺高排放工程機械汙染物排放量相當於50-80輛國五標準小汽車的排放量。而且,非道路移動機械普遍使用柴油發動機,型號種類多、使用範圍廣,流動性強、使用環境差,排放水平遠劣於機動車,其汙染物排放已成為移動源排氣汙染的重要來源,對環境的汙染不容小覷。

劃定禁用區是控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禁用區的實施,在城市特定區域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進入,從而促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的持續提升,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我市城市形象,提升整體城市競爭力。

(記者李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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