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甚荒唐,到頭來,都為他人作嫁衣裳:宋代“姦夫財色雙收案”探究

河南開封府陽武縣,有百姓葉廣,家道中平,娶妻全氏,生得貌美如花,聰明乖巧。葉家居於村內偏僻之處,鮮有鄰舍,家中以織蓆為生,妻子勤心紡織,僅可度日。葉廣對妻子全氏無奈道:“我與你在家勤謹,只堪度日,所積不過四兩銀子。如今留銀一兩五錢在家,供賢妻聊作食用紡織之用。其它二兩五錢,我想前去西京做些小買賣營生。此去一年半載,若蒼天不負男兒所願,得獲寸進,隨即回家,再圖厚利,不知賢妻意下如何?”全氏思忖道:“我聞大富由天,小富由勤,夫君既然有志經營,諒蒼天必不辜負所願,我意豈敢抗拒?但貲財鮮少,夫君宜斟酌而行。倘得獲所欲,也當早尋歸計,這才是我所望求的。”葉廣聽妻子這麼說,不覺喜慰於心,隨後販貨出發。

甚荒唐,到頭來,都為他人作嫁衣裳:宋代“姦夫財色雙收案”探究

次年,近村有人吳應,年近二八,生得容貌俊秀,聰明善詩,未娶妻室,偶經葉家,窺見全氏貌似西施,當即心生眷戀不捨之意。左右詢問近鄰,得知全氏來歷後,吳應陡然思量一計,討來紙筆寫就一封偽信,登門向全氏施禮道:“小生吳應,舊年在西京與尊嫂丈夫相會,交契甚厚,昨日回家,承寄有信一封在此,吩咐尊嫂家或有缺用,由在下全部包足,候兄回日自有區處,不勞尊嫂憂心,故今專此拜訪。”全氏見吳應生得俊秀,語言誠實,又聞丈夫託其賙濟,心中喜悅萬分,笑容可掬。兩下各自眉來眼去,均有不捨之心,情不能忍,於是各向前摟抱,閉戶共枕同衾,宛若仙家玉樹,暗麝驅入,不可名狀。吳應遂吟一律以戲之曰:

天緣造就到仙房,暗麝燻人透骨芳。雲夾蘭臺因見雨,霧垂瑤室便成霜。

臨時吃盡消魂片,今夜方耽續命湯。興逸不容佔句盡,心魂撩亂魄忙忙。

全氏聽畢,笑道:“我雖不能吟詩,見此佳作,豈能默而不答?”也口占一詩和之:

貪春仙客步蘭房,錦帳齊掀滿帳芳。月朗今宵疑不雨,天寒明旦自成霜。

躊躇心上魚驚釣,進步廚前鳥就湯。管取稱君方便好,豈能憐我尚忙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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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吟詩後,雲雨才罷,吳應細思詩中之言,笑問全氏:“我諒尊嫂與丈夫久經歷練,豈會真的不識風流?”全氏默然:“我與夫君分別一年有餘,往日夫妻歡會之時,自當兒戲。今晚與賢叔接戰,方覺股慄,所謂‘生未識燈花關,倏到花關骨盡寒’,望君推心,今後交感之時,莫以見慣尋常事對待(勿以見慣渾閒者相待)。”吳應點頭笑道:“我自識尺度,不勞嫂子細說。”從此,全氏因住於村內偏僻處,無人閒管此事,兩人如同夫婦一般,並無阻礙。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葉廣在西京經營九年,掙得白銀十六兩,自思家裡妻子年輕貌美,若久戀他鄉,罔顧家室,不免有辜恩負義之嫌,當即收拾回程。一路夜住曉行,到家已是三更時分,葉廣覺得自家莊屋一間,門壁淺薄,恐遭小人暗算,不敢帶銀進家,所以預先將銀子藏在屋旁通水的陰溝之內,然後才喚妻子開門。當時全氏正與吳應睡覺,極盡歡娛之意,忽聽到丈夫喚門之聲,急忙起身開門,放丈夫進屋。吳應驚得魂飛天外,躲在門後,候其關門,潛躲外出。全氏整備酒飯,與丈夫略敘久曠之情,吃完收拾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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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歇之際,全氏問道:“夫君外出經商,九年不歸,家中非常勞苦,不知掙到銀子沒?”葉廣興奮道:“掙有十六兩銀子,只因家中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所以不敢帶入家中,我給藏於屋旁通水的陰溝內。”全氏大驚:“夫君既帶這麼多銀子回家,最好快快取來藏在家裡,不可藏於它處,若被人知道取走,悔之晚矣。”葉廣依妻所言,跳起尋取,不防吳應在屋外竊聽夫妻言語,聽見藏銀之處,早已捷足先登,將銀子盜走。葉廣尋銀不見,因此與全氏鬧騰:“我半夜獨自回家,並無一伴跟隨。藏銀之際,又無一人知覺,如何這短時間,就被人盜走了?必是你因我出外日久,在家與人通姦,今日與其宿歇,聽我喚門之聲,你便暗中放他出門。姦夫竊聽得知,所以盜走,你實在難辭其責。”全氏不敢明言,再三推說沒有此事。葉廣不信,扭扯妻子,告到衙門。

知府觀罷狀詞,當堂勘問,全氏堅意不肯招認。官府只得令葉廣先行回家,發出告示,知府喚左右私下吩咐:“你等可將告示掛在衙前,押此婦人出去,借枷號官賣,假稱賣得銀子還她丈夫,若有人來看此婦,你們立刻拿了來見,本府自有主意。”公差依計行事,在衙門口押著全氏“叫賣”。將及半日,吳應探知此事,急忙趕來與全氏私語。公差瞧見,二話不說,反手捕了他入府,吳應求告:“小人是這婦人的親眷,不巧碰見,所以上前詢問,非因它故。”知府撫須笑道:“你既是她親眷,那你可曾娶有內眷?”吳應解釋:“小人家貧,未及婚娶。”知府點頭:“既然尚未婚娶,本府將此婦官嫁給你,只不知值價多少?”喚來書吏查問價數,書吏回覆值銀三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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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笑對吳應:“據書吏所言,此婦官賣三十兩,本府只要你價銀二十兩,你可備好銀子交割。”吳應乞告:“小人家道貧難,難以措辦。”知府揮手:“既拿不出二十兩,十五兩也可。”吳應又告貧難,知府不耐煩:“誰叫你前來看她!若無十五兩,你就準備十二兩,不可再少!”吳應無法推辭,便將之前盜的原銀,熔鑄十二兩交出。知府立傳葉廣進衙查問:“你看這銀子是你的不是?”葉廣認真看過,拱手道:“此銀不是前銀,小人不敢妄認。”知府再喚吳應:“我適才叫婦人丈夫到府,將銀子給付,他說婦人甚為美貌,心中不甘,實要價一十五兩銀子,你可揭借前來,秤完領去,不得有誤。”吳應只得回家。

知府吩咐公差:“你等可跟在吳應後面,他若要把原銀熔銷,你等可上前相告,銀子不拘成色,不要熔鑄,直接拿見本府。”公差領命出府,正值吳應又要熔銀,幾人上前依知府吩咐說了。吳應只好拿著三兩原銀,湊秤完足,知府讓他下堂稍候,再傳葉廣認領,葉廣看罷大哭:“此銀確係小人之物,不知大人何處得到?”知府生怕葉廣妄認,冤枉了吳應,假言誆道:“此銀子乃是本府從庫內取出,你如何敢妄認?”葉廣再三泣告:“此銀實是小人經商所得,大人如不信,內有分量成色可辨。”知府令左右仔細核查,果然分文不差,拘拿吳應審問,吳應歎服認罪。官府隨後追繳贓銀,全氏脫衣受刑,吳應以通姦竊盜論罪,杖一百,徒三年。葉廣夫婦,知府最終判合,放兩人回家,平息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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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百家公案》中【竊盜銀兩】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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