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政策宣讲台」贫困县摘帽问题解答

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县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比例和群众认可度为主要衡量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贫困县退出验收程序是什么?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贫困县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具体验收程序为:

①县市申请。每年1月份,由县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自评,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县内公示无异议的,向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②州级初审。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县达标情况实地进行初审,初审达标的,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初审报告。

③省级验收认定。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成退出验收工作组,负责审核贫困县摘帽退出申请报告和州级初验报告,研究提出拟验收退出的贫困县建议名单。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验收指标涉及的相关部门,对拟摘帽退出县行业扶贫工作情况进村入户进行核查,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分别出具行业达标验收认定报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定报告,提出拟开展第三方评估验收的贫困县名单,报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检查。第三方评估主要对拟退出贫困县“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进行评估认定,并同步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汇总分析形成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报告,提出是否达到退出标准的认定意见,在《甘肃省贫困县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或贫困人口漏评率高于2%,或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贫困县,由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整改,并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复查。

④公告退出。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退出验收工作组审核第三方评估检查报告,研究提出拟退出县名单,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请省政府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告。退出结果同时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接受国家抽查。不符合退出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市州组织核查整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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