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縣退出驗收標準是什麼?
答:貧困縣退出以綜合貧困發生率、貧困村退出比例和群眾認可度為主要衡量指標,均為否決指標,全部達標後方可退出。
貧困縣退出驗收程序是什麼?
答: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是貧困縣退出驗收的責任主體。具體驗收程序為:
①縣市申請。每年1月份,由縣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進行自評,達到退出驗收標準、縣內公示無異議的,向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提出申請。
②州級初審。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擬退出貧困縣達標情況實地進行初審,初審達標的,向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提交初審報告。
③省級驗收認定。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成退出驗收工作組,負責審核貧困縣摘帽退出申請報告和州級初驗報告,研究提出擬驗收退出的貧困縣建議名單。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驗收指標涉及的相關部門,對擬摘帽退出縣行業扶貧工作情況進村入戶進行核查,並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分別出具行業達標驗收認定報告。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相關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定報告,提出擬開展第三方評估驗收的貧困縣名單,報請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同意後,委託第三方開展評估檢查。第三方評估主要對擬退出貧困縣“三率一度”(綜合貧困發生率、脫貧人口錯退率、貧困人口漏評率和群眾認可度)進行評估認定,並同步檢查脫貧攻堅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改善、後續幫扶計劃及鞏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況,彙總分析形成貧困縣退出專項評估檢查報告,提出是否達到退出標準的認定意見,在《甘肅省貧困縣脫貧達標認定書》上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對於脫貧人口錯退率高於2%,或貧困人口漏評率高於2%,或群眾認可度低於90%的貧困縣,由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整改,並向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報告整改落實情況,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適時組織複查。
④公告退出。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退出驗收工作組審核第三方評估檢查報告,研究提出擬退出縣名單,在省內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報請省政府批准退出,並向社會公告。退出結果同時報告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接受國家抽查。不符合退出條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責成相關市州組織核查整改。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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