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父親與鄰居發生口角並撕扯,當兒子的正巧撞見這一幕,他選擇了替父出頭,結果傷人獲刑。
2018年8月5日18時許,家住撫順新賓滿族自治縣旺清門鎮的趙某某1從外返回家時,發現在同村杜某某家門前,其父親趙某某2與鄰居被害人杜某某因為倒爐灰事宜發生口角進而發生撕扯,遂上前用左胳膊夾住被害人頸部進行拖拽,並用右拳頭擊打被害人頭面部,造成被害人頸部、頭面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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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撫順公正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害人頸部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面部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案發後,趙某某1於2018年11月26日被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
事後,趙某某1與被害人杜某某達成刑事和解協議,通過賠償經濟損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綜合各種因素考慮,最終被告人趙某某1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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