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小區營業性收入,留待“治病”再花

小區營業性收入,留待“治病”再花

本報評論員 張炳劍

據錢江晚報報道,近日,杭州臨平康城一品小區業委會向全體業主發徵詢意見表,徵詢意見的內容是“經營性收入120萬元分紅”。然而,此舉引起了不少爭議,最後被社區勸停。

有人對此不理解,覺得小區有錢,給業主們創造一些福利,純粹是小區自己的事,有何不妥?社區是不是管得太寬了?

其實不然,根據有關法規條例,這筆錢是不能隨便用來發放的。《杭州市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的經營性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他用。”

也就是說,小區營業性收入中的物業管理商業用房收入部分,雖然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只能專款專用,不能瓜分給個人。這樣看來,社區出面勸停並非多管閒事。

當然,社區之所以勸停,也是為小區管理的長遠計。一個小區,要維持它的居住舒適性,以後要花錢的地方會有很多。

小區都會逐漸老化,公共設備設施日益老舊,尤其是年齡超過10年的小區,需要大修大補的地方有很多,比如電梯、變壓器等公用設備,內部道路、房屋外立面。這些維修所需費用,除了物業維修基金支付部分,須由業主自籌的部分籌集起來難度頗大。

比如,杭州的早期商品房小區中山花園,2016年因為要維修增壓水泵向業主收取維修費用,最後不了了之。這種情況在各地普遍存在。

那麼,維修費用的缺口就需要用其他辦法來彌補了,而小區的營業性收入無疑是最佳選擇。

有人打過一個比喻,“物業維修基金好比小區住房的‘養老金’,輕易不能動用;而小區公共收益金,好比小區住房的‘醫保錢’,負責平時的小修小補,延長小區的使用壽命。”這就很好地說明了小區營業性收入的重要作用。

若真將小區的收入瓜分了,每個業主實際到手的金額並不大,對其生活並沒有實質性影響,至多可能內心產生一時的幸福感。但如果這筆錢留著,就能在小區維修管理中起到關鍵作用。

希望更多的小區業委會能考慮得更長遠更周全,合理利用好小區營業性收入。千萬不要圖發錢的一時痛快,而給小區後續的維修管理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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