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一起受賄案件引發的思考

著名法學家江平老師說:"一名好的律師,應該兼具政治家、法律專家、社會活動家以及商人的特性。"一名好的律師,絕不應該只是一名程序性工作者,而是應當有自己獨立思考、獨立見解、想一般人所不能想到的、並且能夠為此據理力爭、勇於表達自己觀點的律師。

在一起檢察院指控範某男涉嫌受賄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範某男家屬委託了A律所的一名律師以及B律所的一名律師擔任辯護人。在庭審中,範某男對檢察院提供的證據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希望能夠寬大處理。

A律所的律師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對於檢察院提供的證據也未提出任何異議,在辯論階段也只是從犯罪嫌疑人坦白、認罪態度良好、無犯罪前科等方面做罪輕辯護。

而B律所的律師,卻能夠從案件本身出發,從檢察機關指控的證據中找出其中的矛盾點,檢察院指控受賄罪,對於受賄罪最重要的便是關於受賄金額的來源、資金流向等,B律所的律師對於案件涉及的兩三千頁的材料予以認真分析,反覆斟酌查看,最後結合犯罪嫌疑人在偵察階段所做的筆錄中對於大筆金額的回答存在前後不一,而對於小額多筆金額反而記憶深刻,以及犯罪嫌疑人所陳述的在收取大筆金額期間,行賄人自身資金鍊斷裂、行賄當日未有通話記錄、犯罪嫌疑人收受大額現金卻還不斷的予以取款、借款的記錄等角度出發,充分論證犯罪嫌疑人收取的該筆大額現金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證人證言,且相互之間存在諸多疑點與不符合常理的地方,未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不應當輕易定罪處罰。律師的責任是依據事實和法律,為犯罪嫌疑人做無罪、罪輕等辯護,具有獨立的訴訟參與人的地位。B律師能夠在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下,仍然堅守律師原則,實在令人佩服。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師既不代表正義也不代表邪惡,而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並體現正義",希望你也能成為一名"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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