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宿州一男子自以為從小就受鄰居欺負,長大後犯法也是鄰居的錯,一心報復砍死其兩孫子砍傷兒媳婦

少年時,張俊(化名)常去鄰居家玩。或許,曾被要求幫忙幹活,張俊自認為這是鄰居老劉(化名)在欺負自己。成年後,張俊一心想著報復,但他不敢對強者下手,就瞄上了鄰居的兒媳婦李燕(化名)和兩個孫子。今年1月24日早上,張俊瞅準李燕單獨帶著兩個孩子上街的機會,跟蹤上去,在街頭持刀猛砍三人。最終致使兩個孩子喪生,李燕重傷。日前,宿州市中院一審判決張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認為被鄰居欺負,籌謀殺人報復

張俊,今年33歲,宿州埇橋區人。2019年1月,在外地打工的張俊,回到位於宿州市符離集的老家。因為妹妹生娃,要辦滿月酒,他回來祝賀吃喜面。與張俊家門連門的鄰居,是老劉一家,當天,他們家也出了禮錢,還來人幫忙辦喜事。

但喜慶的氛圍還沒有完全飄散,悲劇已在逼近的路上。

那幾天,張俊又開始胡思亂想,想起了小時候的經歷。張俊自稱小時候學習不好,常被人瞧不起。"初中時,去他(老劉)家玩,什麼活都讓我幫著幹,有時候很重的東西也讓我槓,肩膀都受不了。"張俊在供述中稱,這是老劉在欺負他,而他也一直對此事,耿耿於懷。

宿州一男子自以為從小就受鄰居欺負,長大後犯法也是鄰居的錯,一心報復砍死其兩孫子砍傷兒媳婦

2011年,張俊因為故意傷害獲刑入獄,他稱,當時自我感覺更不如別人了。而張俊卻把賬算到了老劉身上,對老劉更加懷恨在心。在獄內,張俊便開始琢磨如何報復老劉。"感覺自己幹不過他,就想著,通過傷害他身邊的人來報復。"而張俊刑滿釋放後,就一直籌劃著此事,等待時機。

宿州一男子自以為從小就受鄰居欺負,長大後犯法也是鄰居的錯,一心報復砍死其兩孫子砍傷兒媳婦

而另一邊,老劉對張俊的心思與仇恨卻完全不知。"從小他和我兒子在一起玩,我們家跟他沒有什麼矛盾。"老劉回憶稱。而老劉的老伴也想不起,兩家有什麼矛盾,"他們一家常年在外面打工,只有過年回來過幾天,平時不怎麼和張俊說話。" 李燕則表述,自己與張俊更沒有矛盾了。"前段時間他妹妹家辦滿月酒,我們家還去出禮、幫忙了。"

騎車跟蹤上街,持刀超市門口砍人

1月21日,張俊在妹妹家吃完喜面,離過年只有十來天了,他沒有再出門打工。

1月23日晚上,睡覺時,張俊又想起了報復老劉。

他幾經思考,打算從老劉家最弱的一個下手。"李燕最弱,我完全能打過她。"張俊供述時,解釋了為何將李燕作為復仇目標。而他瘋狂的想法,還不止於此,他又瞄向了李燕的兩個小孩,認為兩個孫子是老劉的後輩,也想殺死,斷了老劉的後。

1月24日早上,張俊吃好早飯,便開始尋找機會。他在家門口坐著,注意老劉家大門的一舉一動。

10時30分左右,張俊看到李燕帶著孩子,騎著電動三輪車出去了。這讓張俊精神一振,"當時就知道機會來了,就想殺了她們。"

事後,李燕回憶,當天出門時,確實看到張俊在盯著自己,但她完全不曾想到,張俊竟然暗藏著一顆殺人的心。

張俊也抓緊騎著一輛紅色的電動車跟了出去,他先到符離街上買了一把菜刀,而後,又在街上轉了幾圈尋找李燕,但沒有發現人影。後來,張俊看到 李燕出現了,在一家超市門口附近。

當天,李燕是騎著電動三輪車帶兩個孩子去澡堂洗澡,洗完澡出來後,準備帶孩子去超市買東西。

宿州一男子自以為從小就受鄰居欺負,長大後犯法也是鄰居的錯,一心報復砍死其兩孫子砍傷兒媳婦

案發現場。視頻截圖

站在旁邊的張俊,盯著李燕的一舉一動,他看到,三輪車車廂裡下來一個小女孩,張俊沒有第一時間衝上去。"怕車廂裡還有大人,就沒上去砍。"當車廂裡的人下完後,張俊看到只有李燕和她的兩個小孩,當三人走到超市門口時,張俊提著刀,徑直衝了上去。

刀,首先落在了小男孩頭部和臉部,張俊幾刀就把5歲的小男孩砍倒在地,臉淌著血。

李燕嚇得大哭大喊。

張俊沒有收手,緊跟著,又朝李燕的頭部和臉部砍去。李燕用手擋住,手又被張俊砍傷了。

張俊一個轉手,往旁邊的9歲的小女孩頭部和臉部砍去,砍了很多刀。但他行兇的腳步,依然沒有停止。張俊在砍過小女孩後,又回過頭,朝小男孩的頭部連續砍了幾刀。

"小女孩羽絨服都砍爛了,羽絨都出來了。"因為在街頭,有一些市民目擊了這兇殘的一幕,有證人證言顯示,"三個人都倒在地上了,頭上、臉上流了很多血。"隨後,有市民撥打110、120報警。

手段特別殘忍,故意殺人獲死刑

當時,張俊把刀扔在現場附近,騎電瓶車到公安局投案了。"沒能力跑,也跑不掉,就去投案了。"在案發後,張俊冰冷的地供述道,自己當時就是想把人砍死,否則也不會朝頭上和臉上砍。

最終,李燕母子三人被送往醫院。但因為傷勢過重,李燕的兩個孩子都離開了人世,李燕也致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俊因認為被害人的家人曾欺負自己,預謀報復,遂尾隨三被害人,並持刀連續砍擊三被害人頭面部及上身等要害部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張俊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張俊作案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張俊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張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

張俊雖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節,但其因報復在公共場合公然故意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且又系暴力犯罪的累犯,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嚴重危及人民群眾安全感,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的經濟損失,合法有據部分應予支持。

綜上,判決張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大皖看點】出品,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