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內地和澳門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第四議定書,助推資本流動

內地和澳門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第四議定書,助推資本流動

11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澳門簽署《〈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四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明確,一方政府從其出資參與雙方合作設立在另一方主要用於民生項目的基金取得的所得,在另一方享受免稅待遇。

據悉,這一規定將減輕兩地有關惠民合作項目的稅收負擔,進一步促進內地與澳門間資本流動,對兩地經濟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議定書》還吸納了近年國際社會持續開展的應對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計劃相關成果,順應國際稅收規則最新變化,有利於營造更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

在澳門期間,王軍與崔世安及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進行了會談,就稅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内地和澳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第四议定书,助推资本流动

王軍指出,2019年4月在浙江舉辦第一屆“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論壇併發布《烏鎮行動計劃(2019-2021)》後,澳門積極推進建設澳門“一帶一路”稅務學院,作為開展葡語稅務培訓的主陣地,這必將在推動國際稅務培訓網絡多元化建設,提升“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稅收徵管能力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事實上,我國已成為“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下稱“合作機制”)落地見效的倡議者、踐行者。今年4月18日,34個國家和地區稅務部門在浙江烏鎮共同簽署《“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諒解備忘錄》,這標誌著“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正式成立。

11月6日至8日,合作機制多邊磋商在京舉行,磋商各方承諾將在合作機制框架下,共同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構建增長友好型的稅收環境。

王軍表示,下一步內地稅務部門將繼續加強與澳門的合作,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早在2004年,《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就開始生效。2016年7月19日,《安排》第三議定書於北京正式簽署,這一議定書針對內地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稅制改革對《安排》作出修改,明確規定一方企業在另一方以船舶、飛機或陸運車輛經營海運、空運和陸運運輸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該另一方應予免稅(在內地包括增值稅及其它類似稅種)。

此次會議中,崔世安認為,《議定書》的順利簽署體現了中央對澳門的一貫大力支持,這對澳門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對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都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梁維特表示,澳門將與內地稅務部門一道,共同推進《議定書》的有效落實,並進一步建設好澳門“一帶一路”稅務學院,更好地助力“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深入開展。

在澳門期間,王軍還拜訪了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雙方就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會談。

稅務總局辦公廳、國際稅務司、收入規劃核算司負責同志參加了《議定書》簽署和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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