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 東鄉這起借款糾紛案,引以為戒

東鄉這起借款糾紛案,引以為戒

基本案情:2018年08月,家住撫州東鄉的何某某出借130萬元給被告樂某某,雙方口頭約定利息,並未出具借條。被告樂某某收到借款後,當即將該筆借款匯入案外人賬戶。被告樂某某抗辯此借款為原告何某某委託其出借給案外人,但被告樂某某舉證的證據材料均沒有明確的關於原、被告之間存在委託關係的內容,被告樂某某亦未舉證其他證據佐證雙方有明確關於借款利息的約定。

东乡这起借款纠纷案,引以为戒

判決結果:原告何某某與被告樂某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原告何某某於2018年08月13日向被告樂某某提供了130萬元借款,原、被告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於2018年08月13日生效。原告何某某陳述約定了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但未舉證證明,故不予認定。判決被告樂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歸還原告何某某借款本金並支付相應利息,駁回原告何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东乡这起借款纠纷案,引以为戒

法官提示

①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最有力的證據。借款金額較大時,最好籤訂一份借款協議,將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特別是有關於借款利息、借款期限、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等的約定,通過書寫借條或借款協議來確定,以免發生糾紛。

②在交付錢款時,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現金交付時最好邀請見證人在場。債權人要承擔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果只是現金交付又無他人在場,容易陷入舉證不能。

③自然人之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民間借貸中,關於利息、借款期限、逾期利率的約定最好以書面的方式明確,否則將面臨訴請不予支持的風險。既未約定借款利息,也未約定逾期利率,根據當事人的相關訴請,法院將依法認定借款人支付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

1、這就是東鄉!

2、“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徵求意見建議公告

3、東鄉開展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行動

4、關於王橋鎮街道往東鄉方向交通管制的通告

东乡这起借款纠纷案,引以为戒

來 源:平安東鄉

監 制:殷偉柱

由東鄉區融媒體中心主辦

每天為你推送

主流、好看、實用、有趣的新聞資訊

在這裡,讀懂東鄉

东乡这起借款纠纷案,引以为戒

關注東鄉發佈

东乡这起借款纠纷案,引以为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