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掃黑除惡】商州檢察:掃黑除惡進行時 窩藏行為必嚴懲

【掃黑除惡】商州檢察:掃黑除惡進行時 窩藏行為必嚴懲

近日,商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明知是涉嫌黑惡性質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的孔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為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窩藏、包庇涉嫌黑惡性質犯罪分子的人敲響了一記警鐘。

2018年12月,商洛市公安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依法對涉嫌黑惡性質犯罪的任某上網追逃,並向社會發布了公告。2019年1月,孔某某在明知任某等人系公安機關上網追逃人員的情況下,仍將二人窩藏於自己在西安市雁塔區朱雀大街的租住房內長達兩個多月,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為公安機關專案組的偵破帶來了工作阻礙。

近日,公安機關在孔某某的租住房附近將上網追逃的人員成功抓獲,孔某某因涉嫌窩藏犯罪而被提請逮捕。檢察機關對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為黑惡勢力分子提供幫助的相關人員依法嚴厲打擊。孔某某將為自己的窩藏行為付出代價,孔某某面臨的將是刑事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證明包庇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作者:商州區人民檢察院 張愛萍 孫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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