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农村拆迁了,嫁出去的女儿可以回来分财产吗?

乡村草莓大哥


对于农村里面的拆迁,那么对于嫁出去的女儿可不可以回来分财产呢?

有一部分人嫁出去的情况是这个样子的,刚嫁出去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是对于农村里面确实现在出现拆迁的这种做法,会有经济的补偿。

那这种情况对于嫁出去了,还能不能回来分得相对应的财产呢?

这个我们得看看是否有相对应的做法以及相对应的政策或者村里面的意见。


是否享有村集体成员的财产分配权利?

这个就是说白了,是不是把户口已经搬迁出去了?那么搬迁出去的肯定是不可能的。

因为农村里面出于利益的关系,假如搬迁出去的户口,一般对于农村里面是没有集体分配的资源能力的。

比如说在农村里面集体拆迁会进行对于农村里面这些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然后按照人口的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这种情况之下呢,由于你的户口已经搬迁出去,那么村里面集体已经不予以承认,你是这个村里面的成员。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是不会分给你相对应的财产的。这种情况也包括与划分经济生态林及征收集体的土地,征收这些山林等等。这些都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所以这个时候就要看自己的户口是没有搬迁出去还是已经搬迁出去,假如没有搬迁出去,那么是完完全全有能力,允许享受这样的拆迁补偿的分配的。


对于拆迁补偿的分配。

那么根据农村里面如果是拆迁个人的房屋,那么也会给予这个家庭内经济成员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安置。

比如说拆迁农村里面的房子的时候,有房子的基本上会拿到一部分赔偿的补偿金或者拆迁费。

这种情况之下,只要你这个家庭里面家庭成员没有减少,那么能够拿到的经济补偿也是不会减少的。

这个就是实实在在的按照家庭户口来进行分配相对应的拆迁费用。

比如说在我们这边有一个农村里面需要开发,进行补偿各种的费用的时候,给予每个家庭按人口计算每人30万。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你的户口还没有搬迁出去,你属于这个户里面的人,那么这个钱自然就会分配到你这个娘家这边。


分配拆迁费用所得钱由户主进行分配。

但是很多农村里面会有这种做法,如果一个农村里面进行拆迁,这些拆迁的费用基本上会全部统一的分配到每个户口的户主名额下。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娘家这边,能不能够分到钱就得看你户主。看你娘家这边当家作主的人到底是谁,他给不给你分配这个钱?

当然一般的农村里面,如果出于你的经济能力不是很强的时候,基本上都会分配给你的,如果你的经济非常好,比他们还要好,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是不会再次将这些钱划分给你。

当然按照法律上面来说,你是应该拿到一份补偿的,如果这个时候你没有拿到,假如你真真切切的渴望拿到这些钱,并且要断绝这个亲戚的关系可以上诉,可以打官司。


这对于能不能拿到补偿费嫁出去的女儿,这个就得看具体的情况啊。


农人莫小道


笔者及笔者的不少朋友是镇街拆迁的具体工作人员,来咨询这种情况的人比较多,在此借这一平台就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的实际作一简要答复。本答复的主要内容是: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仍留在娘家,或是继承的父母的财产,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在拆迁时有资格获得属于自己那部分拆迁补偿,是理直气壮回来分财产。

一、出嫁女户口留在娘家,是父母家庭户中的一员,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这种现象比较多,一是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影响,将户口转到夫家一方仍无法有承包地,于是选择不迁出户口的较多,二是若娘家发展基础较好,特别是位于城市拓展区及各类园区周边,普遍看好发展预期特别是对征地拆迁的预期,更是不愿将户口迁出,有的还选择将婚后所生育子女的户口也上在了娘家。笔者有不少朋友结婚时就选择哪方发展预期看好就落户到哪方,好几个朋友的老婆和子女都是留在娘家的。他们为何会这样,这就涉及农房拆迁的补偿政策了。这是因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主要是房屋产权人及与产权人同一户口上的相关人员(即家庭成员)。比如,我的一个朋友,妻子和一双儿女的户口都在娘家父母的同一个户口上,那么在拆迁时,朋友的妻子和一双儿女都具有获得拆迁补偿的资格,从法律和政策上来说,他们都是娘家父母这一家庭中的成员,都应同等享受拆迁的相关补偿。只是有可能在具体的拆迁补偿的分配上,不少的出嫁女及其同一户口上的子女主要选择的是应得的住房安置部分,主动不参与房屋主体补偿、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搬迁搬家费及奖励等补偿的分配。

二、若父母的财产已属遗产,除非法定遗嘱已明确指定了他人继承,出嫁女也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父母一方或双方过世,在死者生前没有通过法定程序立下遗嘱交由他人继承、不让出嫁女继承遗产外,出嫁女都可以按《继承法》的规定和程序继承应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而且这一种继承不管出嫁女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继承,涉及房产的可以办过户手续。那么,出嫁女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哪怕只占很小的份额),也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在拆迁时自然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这种情况,笔者和笔者的朋友办理过多起,姑娘女婿、儿子儿媳因继承老的房产而在拆迁时获得补偿的还不少。

当然,这是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的对户口未迁出或继承父母房产的出嫁女在拆迁时应享有的相关权利,至于家庭其他成员或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人主动放弃该权利,不属于本回复讨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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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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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嫁出去的女儿当然可以回娘家来分财产,这个与是否农村户口、是否外嫁女毫无半点关系,主要就看父母愿不愿意给你。
如今很多农村都面临旧村改造拆迁的问题,这一拆迁基本上就是个百八十万的赔偿款,这么多钱该如何分配,给儿子还是给女儿,成了家家户户面临的一个难题,而且还有很多人家为了争夺拆迁款打的不可开交。在过去农村人眼里,女儿是外姓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就别想着回娘家分财产了。


今时不同往日了,很多人家都是独生子女,如果家里只有一个女儿,拆迁得到一大笔补偿款后,不给女儿又能给谁呢。在一些思想守旧的农村就真有不给女儿的,他们把去世后子孙后代给上香烧纸这件事看的极为重要,宁愿把农房留给侄子也不给女儿,这样侄子们逢年过节为自己父母上坟的时候,也可以为自己添添纸。

家里有两个孩子的,但凡有儿子的,基本上就会把房子留给儿子,其实从公平的角度来讲,儿女平等,儿子女儿都要给,谁敢保证自己有病有灾的不靠女儿,到时候让女儿家出人出力又出钱,自己在分拆迁款时却一分钱不给,这话好说不好听吧。

我们村就有这样一户人家,家里一儿一女,大女儿离婚后户口又迁回了娘家,现在虽说村里还没有拆迁,但是作为城中村,一处农房也值不少钱,女儿要求与她弟弟平分父母这处农房,她弟弟和弟媳妇自然是不愿意的,于是就说母亲不用她养活,房子人家也不让她回来抢,这大姑姐真不是省油的灯,父母不用养活也不行,房子必须有她的一半,跟弟弟家闹的不说话,逼着她妈立遗嘱平分农房,老太太不敢得罪儿子儿媳,也不想让女儿不高兴,至今没有他们姐弟一个明确的财产分配方案。


其实不管儿子还是女儿,从法律上讲都有平等分得父母财产的权利,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就是谁家条件好,就少分点,给条件不好的多些,这样才最完美吧。


一品小十六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平分,作为嫁出去的女儿当然有份啦!

我们来看个故事,看看人家是怎么处理父母赡养和财产继承问题的。

张老汉的老伴去世很早,寡居多年,有两儿一女都已成家立业,每人都有一个孩子。张老汉为了减轻儿女们的生活负担,带大了大孙子,又开始带二孙子,可只带了一年时间,张老汉感觉自己确实年迈,没有精力再去带孙子,小儿子和女儿开始有怨言。张老汉靠捡破烂赚点钱给几个孙子买玩具买吃的,但张老汉的小儿子和小女儿并不满意,认为张老汉重男轻女给大孙子买的东西贵给小孙女买的东西便宜,因此对张老汉的态度很恶劣。

三兄妹彼此之间的关系开始水火不容,经常在过节时,当着张老汉的面发生争吵,张老汉的晚年过得非常痛苦。张老汉住院了,医生说需要手术费六万元,三兄妹相互推诿吵得不可开交,还动了手,警察都来了。最后,张老汉在儿女的争吵声中孤独地离开了人世间,享年65周岁。张老汉去世后,三兄妹的争吵还在继续,因为张老汉生前自己盖了三间房子要拆迁,拆迁补偿款已经确定。两兄弟表示:要平分拆迁补偿款,没有妹妹的份。

就是因为那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妹妹一纸诉状将两个哥哥诉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三兄妹平分拆迁补偿款,兄妹之间从此形同陌路,再无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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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给农村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同样不少,比较现实的问题比如在拆迁上,拆迁时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可以回来分财产吗?此问题不管是谁遇到都足够闹心的。



在对于农村拆迁问题上,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只要是户口已经迁出就不能享受拆迁补助款,简单一点说就是嫁出去的人犹如泼出去的水,算是属于直系亲属,但是只要户口本上的户口已经分开就不要多想了。

自从70年代末我国普及计划生育后,大部分70年代末出生的男性大多是独生子,人口的减少虽然使农村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不但带动农村的发展同时国家业也减少了很多公共资源的建设,计划生育使我国经济发展逐步加快。

所谓树有百丈,枯枝败叶在所难免,人同样受性格,教育高低,素质同意参差不齐,此前对于农村由于拆迁时,儿女和父母挣拆迁补偿款的报道不在少数,作为以孝传天下闻名的华夏文明,作为儿女们不体谅父母的养育之恩,反而为了自身利益和父母挣那么点钱,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们以后你们的子女也这样对待你们会作何感想呢?

现在亲情变淡的主要原因就是把利益看到太重所致,少一点功利,多一分爱心社会会更和谐,生活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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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了,嫁出去的女儿可以回来分财产吗?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是农村挺普遍的问题。农村拆迁后的补偿分配,是很多家庭矛盾的一个重要缘由,这个兄弟分得多了,那个兄弟分的少了, 这个兄弟照顾老人时间少了等等。当然了,还有一点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分财产的权利?

对于农村拆迁来说,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的,其中地上附属物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费等是归属于村民个人的。但是这个补偿款不是平均打给家庭里的每个人的,而是基本上打给这个家庭的户主,也就是男主人的银行账户里,在进行家庭内的分配。

对于这个补偿款,我认为出嫁的女儿必须有权利回来分配一部分的补偿款。但是这个需要看您的父母或者兄弟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话可能就需要对簿公堂了。在农村,普遍的看法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只要姑娘一嫁出去,就不算是自家人了,家里拆迁了您作为嫁出去的姑娘也没必要回来分配补偿款。但是大家都忽视了一个问题,老人养老、医疗的时候怎么就想起来让外嫁的姑娘也需要分担一份呢?这明显就是不公平的做法啊。

而且,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说,作为这个家庭的直系亲属,必然会对拆迁款有一定分配权利的。至于或多或少,那是家庭内部研讨之后才会决定的。所以,出嫁女对于家庭财产的分割也是有权利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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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为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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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关于出嫁女的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女性同样享有财产等权益,但由于婚嫁导致户籍、居住地等变动会导致其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变动,从而影响拆迁、继承等权益。

农村房屋跟宅基地往往是一起的,本村村民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用于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村拆迁中,涉及到外嫁女分配拆迁利益的房屋主要是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至于能否分配拆迁利益,要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审查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情况。

如果该出嫁女是当时的家庭成员,其属于宅基地的立基人口,宅基地登记在父母名下,且该房屋属于父母遗留的,或者父母建造的,则该出嫁女可根据《继承法》对该房屋享有权利,从而也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遇到征收拆迁,有权利分配相应的拆迁利益;

但是如果宅基地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房屋系其兄弟建造,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对房屋不享有权利,而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此父母去世后该出嫁女不能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如果该出嫁女脱离原村集体,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其不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嫁到本村,由于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若其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份额,则不能再要求分割原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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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财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遇到的也比较多,那么究竟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到财产呢。

首先,子女享有父母的继承权,跟性别无关,也就是在法理上来说上她是可以分得财产的,有法律依据。

但是在现实中和法律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享有分得父母财产的权利。

1. 当嫁出去的女儿的户口已经转到男方家庭中,那么她就不再享有这种权利了。这种权利已经被转移到男方家庭中了,也就是说她具有男方家的财产继承权。

2. 当这个房子是女方的兄弟建造的时候,这名女方也不具备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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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流行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意思是嫁出去的女儿,就与娘家没什么关系了,不再享受娘家所在地的任何权利。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有些地方村委否定出嫁女的各项权利。那“出嫁女”在征迁中到底能不能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二、出嫁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0】11号)精神,鼓历和支持小城镇建设,该文件特别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作为“出嫁女”当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户口已经脱离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发包方应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丧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嫁出去的女儿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主要根据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未迁出的,那么是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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