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定遠:全縣範圍開展這項違規建設整治工作

為紮實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定遠縣從2019年1月份開始開展違規建設殯葬設施分類專項整治活動,就未經批准擅自違規建設超標準大幕、豪華墓、家族墓、遺留散墳超標準擴建進行重點整治。

對重點區域散埋亂葬進行摸排。各鄉鎮政府對境內沿鐵路、高速公路、省道、縣道等主幹道兩側,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附近未經批准散埋亂葬墓穴進行摸排。

從源頭抓起,控制增量。建立人口死亡日報告制度,各鄉鎮通過村和社區及轄區派出所,及時掌握本地新增死亡人口情況。落實包保責任,充分發揮村民理事會、紅白理事會、村黨小組作用,及時介入、宣傳引導,杜絕新建殯葬設施和散埋亂葬。新死亡人員的骨灰,要求先行寄存,待公益性公墓建成後安葬。

規劃建設鎮村公益性公墓。根據城鄉世紀殯葬需求,綜合考慮村莊布點、距離遠近、相對集中等因素,對公益性公墓建設需求進行規劃布點。

一是縣級將規劃建設1個城市公益性公墓,每個鎮至少建設1個不超過50畝公益性公墓;

二是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在有條件的村,可以村委單位或以村聯建方式建設,面積不超過20畝公益性公墓;

三是各鎮建設選址要在縣國土、林業、規建部門的配合下開展,確保選址符合要求,5月底前全面完成鎮公益性公墓的建設。

明確整治對象,有序遷移違規建設墓穴。

一是未經批准違規佔用耕地、林地建設墓穴;

二是未經批准在道路兩側與重點保護區域內建設超標準大墓、豪華墓、散埋亂葬、裝棺再葬、遺留散墳超標準修建等;

三是未經批准私自在沿鐵路、高速公路、省道、縣道等道路兩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附近建設墓穴;

四是在依法整治的基礎上,及時依法依規處理,積極穩妥引導群眾將上述違建建設的墓穴遷移至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安放場所。

強化建設管理,規範運營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設應科學規劃,規模適度,對入公墓安葬的墓穴佔地面積單穴不超過0.5平方米,雙穴不超過0.8平方米,推行臥式墓碑和小型墓碑,豎式墓碑高度不得超過0.6米;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單位為縣民政局,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單位為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突出公益性,嚴禁承包給個人或其他單位經營管理;縣民政、國土、建設、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公益性公墓監督管理。

倡議

清明文明掃墓,樹立文明新風。文明、低碳掃墓,不妨以獻上一束鮮花、種上一棵小樹的方式掃墓,既文明,又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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