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二七路、吉洲路4月16日開始“禁拐”

我縣繼打造“廬陵大道樣板街”、“富川路樣板街”、“君山大道樣板街”,“贛江大道樣板街”之後,取得廣大市民大力支持和高度認可。公安交警部門將持續發力,目前,“二七路、吉洲路”兩條樣板街打造已在進行中,為創造更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公安交警部門將從

4月16日起,集中警力對樣板路上行駛的“拐的”專項整治,對違反禁行令者予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並扣留車輛。

倒计时13天 || 二七路、吉洲路4月16日开始“禁拐”

處罰條例詳情請看下錶

一、 無牌處罰:

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對於駕駛無號牌電動三四輪車(屬於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並扣留機動車,記12分。)

二、 無證處罰:

無證駕駛超標三輪車處以500元罰款並可處15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超標四輪低速電動車處以1000元罰款並可處15日以下

拘留。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 闖禁行處罰:

對違反禁行令者予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並扣留車輛

為區別對待上牌和未上牌的超標三四輪車,吉安縣交警對已上牌超標三四輪車闖禁行的,扣留車輛日期為7日;

對未上牌超標三四輪車闖禁行的,扣留車輛日期為15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扣3分。)

對防礙執法者將予以嚴懲,

絕不姑息遷就。

交警提示:

請廣大家長朋友改善上班和孩子上學方式,切記不要乘坐“拐的”,以免給您帶來不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