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飛機維修導致飛機空難要判什麼刑?如何劃分責任?

中國民航人


民用航空運營領域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定責非常複雜,涉及的環節和人員、部門都比較多,再加上本身飛行技術方面分析起來難度就很高,往往需要多個監管部門聯合調查才可以最終確定事故本身責任承擔方,從而移交司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條款進行判定。

在這裡不想列舉一些法律條款來說明,那太枯燥了,也不符合閱讀習慣,所以引用一個活生生的類似案例來說明一下,機務工作者的失誤導致空難需要承擔的責任嚴重性。這就是1994年6月6日我國西北航空公司WH2303航班空難事故。

當時一架西北航空公司的圖-154M型三發噴氣式中近程客機(編號B-2610)值飛WH2303航班,由西安咸陽國際機場飛往廣州白雲機場。早上8點鐘完成乘客登機作業,機上搭載146名乘客,機組14名,其中包括機長、教員、副駕駛、領航員、隨機工程師等,機組配置上為高標準的雙機組配置。8點13分該機起飛,不過起飛後不久在爬升階段飛機就出現大迎角失速,隨即進入失速狀態,大角度向地面俯衝,飛機最後空中解體,導致重大空難事故,也是中國歷史上傷亡人數最多的一次空難。

經過事後事故調查,最終認定西北航空公司的兩名地勤機務人員在對這架客機進行地面維修過程中,將副翼控制電纜和升降舵控制電纜接錯,工作複核過程中也未發現錯誤,導致飛機在爬升過程中出現橫滾姿態,飛行員進行人工糾錯時,實際上卻是不斷的操作升降舵,從而導致迎角過大。

這兩名機務工作者作為直接責任人隨即被判處7年和4年有期徒刑,西北航空航空總經理被撤職。

所以,對於民航運輸行業而言,安全就是最高也是最核心的要求,航班可以晚點、可以備降,甚至可以取消,但是就是不能出現事故。畢竟安全第一。

作為民航飛機機務工作者,雖然工作辛苦,但是每一個細節都是關係到民航飛機的飛行安全,相當重要,也是需要高度的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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