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欒川一派出所所長縱容黑社會 被判5年處10萬罰款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張敏娜

栾川一派出所所长纵容黑社会 被判5年处10万罚款

根據中央、最高法院、省委有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會議精神,全省法院圍繞深挖根治的階段性要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的嚴懲高壓態勢。2019年3月25日至29日,在省法院組織下,全省法院開展了第四次掃黑除惡集中開庭、宣判活動。

記者瞭解到,第四次集中活動共對35件黑惡勢力及保護傘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或宣判,涉及犯罪分子334人。

在公開宣判的24件案件中,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8件108人,惡勢力犯罪案件15件129人,保護傘犯罪案件1件1人。其中,張某雷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阻擾、破壞村黨支部選舉等方式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安某毫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誘騙群眾簽訂貸款購車的霸王合同後,肆意認定違約,通過盜取、搶奪等手段收回車輛,並採取暴力、威脅手段索要違約金及拖車費等費用,嚴重擾亂汽車銷售行業秩序;陳某根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依託其成立的置業有限公司等企業,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閆某保作為派出所所長卻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王某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未依法查處、打擊。上述四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面向社會予以發佈,以警示違法犯罪分子,鼓勵、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具體案例:派出所所長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5年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以來,以王某成為首的犯罪團伙以欒川縣廟子鎮廟子村村委會為依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破壞生產經營、非法拘禁、非法經營、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發展為稱霸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0年9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閆某保在擔任欒川縣公安局廟子派出所所長期間,不依法履行職責,對以王某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四起違法犯罪行為,未依法打擊處理。如2015年10月,王某成因未承攬到廟子中心小學教學樓工程,指示組織成員多次阻擋施工並毆打施工人員,導致工程停工,造成該項目無法在廟子村實施,欒川縣教育局被迫將該項目改建至其他村,引起當地群眾極度不滿。廟子派出所處警後,閆某保未組織依法查處、打擊。

2017年3月,王某成組織成員以鄭西高速堯欒段工程將廟子村飲水工程水管挖破為由,組織多人封堵項目部大門,造成施工車輛無法進出、施工人員進出困難。廟子派出所多次接警,閆某保未組織查處、打擊,致使項目部被迫答應出資56萬餘元將廟子村飲水工程全線改遷後撤離。此外,閆某保還利用擔任欒川縣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廟子派出所所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0.607萬元,併為上述人員在審批爆炸物品、安全監管、解決矛盾糾紛等方面謀取利益。

近日,被告人閆某保被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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