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蕪君檢分享#充當“保護傘”!安徽亳州一公安局原副局長獲刑

破網打傘

#蕪君檢分享#充當“保護傘”!安徽亳州一公安局原副局長獲刑

3月27日上午,由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亳州市利辛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孫亞峰受賄、包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法院一審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判處孫亞峰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追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該案系亳州市首例涉黑“保護傘”案件。

#蕪君檢分享#充當“保護傘”!安徽亳州一公安局原副局長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6月,以武振飛、武潤澤為首,依託利辛縣中鑫擔保有限公司吸收多人參加,逐漸發展形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牟取鉅額非法利益並以獲取的經濟利益為支撐,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涉及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虛假訴訟、組織賣淫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被告人孫亞峰多次接受武振飛、武潤澤的財物、並因與李某保持的不正當男女關係而為武振飛、武潤澤提供利益保護。

孫亞峰明知武振飛開設的中鑫公司違法吸收公眾存款、且有暴力催債等違法犯罪行為,仍自2016年開始將其和其家屬控制的321萬存款存入,非法獲取高額利息,不依法履行職責,甚至多次包庇、縱容,致使武振飛、武潤澤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得以發展壯大,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另查明,2003年至2019年期間,孫亞峰在任利辛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主任科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61次,收受現金及購物卡共計2952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亞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屬情節嚴重。其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且屬數額巨大。孫亞峰犯兩罪,依法應數罪併罰。

孫亞峰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又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罰金,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根據孫亞峰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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