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在民国时期,国军营长与警察分局局长两边发生冲突,谁能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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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似毫无疑问,军人和地方警察冲突,很多人会认为军人胜算更大,但笔者给出的答案是,警察局局长必胜。原因且听笔者跟您娓娓道来。


首先从手下兵力和战斗力来看,一个营的部队少说也要三百多人,装备好一些的部队还配有机枪排、迫击炮排,这些东西可是警察们没有的。再看警察分局这边,正常的警察局也有几百号人,能拉出来打仗的就没有这么多了,由于需要视情况而定,我们取一个最大值也不过三百人吧,想省会首都这些大警察局显然不能算在内,题目选的双方应该也是要兵力相差不多的。


下面看战斗力,单从武器装备上警察就要落后一大截,人手一把枪都不一定能满足,更别说轻重火力了。

人员素质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军队每天操练,随时准备打仗;警察每天就是抓抓蟊贼,维护一下治安,练枪的机会都不多。

从上面这两条看这两者完全没有可比性啊,可是问题为什么要这样问呢?笔者怎么还说警察局长必胜呢?我们仔细看,题目中并没有说让警察和军队打上一仗看看谁输谁赢,而是重点在双方长官的较量中。

我们严谨一些从头分析,这种冲突发生的背景笔者分为两种,太平盛世和乱世,太平盛世中营长和警察局长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不大,就算有冲突也是谁有理谁赢。题目中的民国显然处在乱世之中,而且不会是在重庆、南京这些地方,

这样一来就是综合实力的较量了。

民国时,在军阀的统治下各地都非常重视军备,每一个城市周围的驻军通常以团、旅为单位,最小的指挥部也会设在团一级。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从地位上来讲营长和警察局长身份并不对等。而且就算民国的体制再脆弱,营长把部队拉出来攻打警察局的事情一般也不会发生,这样一来之前的力量对比就显得没有意义了。


在现实中营长的行为要受到上级的制约,而警察局长只要搞定了营长的上级就没有问题了,之前讲过,与警察局长身份对等的一定是当地驻军的最高指挥官,通常为团长一级。这两人一个是当地军营的统领,一个是地方最有实力的代表,关系乃至于利益纠葛一定不少。站在团长的角度,对方与部下发生冲突,通常会偏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在明面上还会让自己部下吃一点小亏。(部队的营长受欺负不在讨论范围内,题中只是冲突,可以理解为大家都不占理的利益冲突。要真是营长被警察局长欺负,那就成了团长和警察局长谁会打赢!)

其次,警察局长通常比营长有钱啊,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有钱可是一项可以通天的技能,能制约营长的大人物太多了,毕竟营长的影响力实在有限。只要搞定一个大人物,营长也就只能认输了。

综上所述,警察局长在冲突中胜利并不意外,这种情况历史上并没有发生过,做一推演仅供娱乐。


邓海春


这些警察都不够当兵的塞牙缝!一个营的国军可以横扫一个整个上海滩的警察。

先看看一个营的国军有多少人。

民国时,一个标准步兵营下辖3个166人步兵连;步兵连下辖3个44人步兵排;每排下辖3个12人步兵班。加上营部直属部队,共计650人左右。除了步枪,还装备机枪和迫击炮等重火力。(步兵营直属重火力:6挺重机枪,2门82毫米迫击炮。每排应该也有3挺轻机枪。)

当然,有吃空饷的,300人就是一个营。也有比这多的,例如像楚云飞主力营张伯钧部,一个营小两千人马。

再说警察分局局长有多少兵力。

民国时,一个县的警察局也就120人;沈阳这样的大城市会多一些,沈阳市公安局下面全部加起来有2000警察;还有更多的,例如上海的淞沪警察厅厅长,下辖7000警察。但是,到一个分局,人数不会超过200人。而且,装备最好的武器也就是几十只步枪,剩下的都是手枪。(警察可不会每人一支枪的。)

就算是警察局能有650人,跟步兵营兵力一样,也打不过当兵的。警察也就是抓个坏人,维护治安。而当兵的就是为了打仗。装备和训练都要比警察强。

举个例子

原淞沪警察厅厅长徐国梁,官职最高时被授予陆军中将衔兼江苏省警务处长,手下有7000多名警察为他效力。就是这样的人物,得罪了皖系军阀卢永祥。卢永祥的儿子卢小嘉收买民国第一杀手王亚樵,在温泉浴室门口,将他乱枪打死。这么大的警察头子,就这样直接被干掉了!

可见,警察势力再大,在民国乱世也是排不上号的。

(文|勇战王聊历史)


勇战王聊历史


要我说,警察分局局长一方不但能打赢,还会是压倒性的大胜。

如题所言,一旦双方真的动手了,听起来很威的营长一方很可能会输的底裤都没。

决定双方胜负的,先看关键的第一点:所辖人数

不拿国民政府首都南京以及陪都重庆的警察来说事,只用行政院青岛特别市来举例说明。当时的青岛特别市警察局,共计有5000名警员,设有6大分局。这意味着什么?平均下来每个分局有八九百名警察。

国军一个营的兵力到底有多少呢?大约有四五百人的样子。也就是说,双方真打起来,警察人数大概是士兵人数的两倍。在人数这方面,警察方面完胜。

可能有人说了,虽说士兵人数少,但他们单兵作战能力以及装备都比警察要强多了,一定会打赢警察。真是这样的吗?我们下面再看第二点。

决定双方胜负的,再看关键的第二点:武器装备

当然,警察的枪支装备在国军士兵面前,可能就是烧火棍,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士兵和警察发生混战,是绝对不会动用枪炮的,甚至就连近身肉搏的刺刀也不能动用,这些要人命的武器是为敌人准备的,坚决不允许用在警察身上。

因此,士兵们的所谓武器优势也就不存在了。相反,警察们的警棍等非致命武器,恰恰又都会变成贴身近战的优势。

决定双方胜负的,最后看下第三点:单兵能力

士兵们的训练以及作战的终极目标,就是杀死敌人,或者给敌人造成最大化的伤害,普通的打架反而不是强项。

警察们就不同了,他们擅长的不是要人命,而是用工具或者擒拿、格斗、搏击等在最短时间内将对手制服。因此,徒手的国军士兵们也会很快被警察们放翻了。

综上,无论是人数、装备还是单兵作战能力,国军士兵都将脆败给警察,输的口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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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砸光


这个问题我们直接来看,双方实力对比就能基本上得到结论了,一方是国军的营长,另一方是国民政府警察局分局局长,他们之间若是爆发冲突,那么,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疑问,从他们的职业属性来看,这种冲突,政府必然是维护警察,而不是维护军队。

比如说,抗战后期,解放战争前期,新一军在接收日统地区过程中,与地方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最后,国民政府出面安抚,无罪释放了公正执法被非法拘禁的警察,勒令闹事军人向受了一顿毒打的警察们赔礼道歉。但是如果把他们单独拎出来单独看他们的武装势力,那么结果又会如何呢?

我们分两个情况看,因为国民党军队派别非常多而杂,有着大量各种各样不同编制和装备的国民党军队,我们首先看国民党的杂牌军队,这种杂牌军队装备老旧、制度腐朽,一个营可能人数有限,不超过一百人或者只有两百人都敢自称是一个营,手里面平时也就扛着个汉阳造或者大烟枪,普遍出没于各种县城,担任地方保安部队这种三四流武装的职责。

而这些个地方的警察局分局局长在人数方面和武器质量方面则远远大于这种营级军队,警察局长怎么着也算的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可以经常和市区上层搭得上话,要是不管不顾拉出兄弟家伙爆发冲突了,一个区区的杂牌丘八保安营长还真不够局长塞牙缝的——警察局分局至少得有三百人,且还会养许多打手和地痞,保守估计至少四五百人,且至少清一色的中正式步枪,还会夹杂些许手枪,不论是人数还是火力,都远远胜过可怜的杂牌武装——那些个老套筒汉阳造都是些老古董,子弹说不定都没有配备齐全。

但若是国民党的主力中央军当中的一个整编营,情况就变味了,按照国民党中央军的标准配置,一个整编营人数足足四百人,这四百人从人数上就明显不虚警察局分局,再说起火力就更不得命了——国民政府在抗战之前接受过德国支援,德国帮助建立了好几个德械师,这种德械师装配的武器都是德国货,训练方面也都是德国人担任教官,战斗力极强。

当年和日本人在淞沪激战,德械师让鬼子兵吃了大亏。

一个国民党的中央军军队下属下的一个营,如果按照德械师装配的那就必然有不少于七挺重机枪、一门迫击炮、二十七挺轻机枪以及四百支德制7.92mm步枪,这种火力配备,和警察局分局局长斗起来,那乐子可就大了去了,想想这种画面就会觉得很带感——拿着中正式、老套筒、小手枪的警察冒着枪林弹雨火炮洗涤,要试图击败账面上数目和自己数目相当的敌人…真是替他们担心,大概率是警察全部被击毙吧。

不过要是以为这就是警察最惨的状态了,那就不不不了,这还没算最惨,因为国民党中央军还没进化完毕,等到抗战结束后,美国为了支援国民党打内战,又为国民党搞了全美械的概念,按照美械配备中央军,那乐子更大——除了上文提到的迫击炮、轻重机枪外,还会有火箭筒排,“汤姆森”冲锋枪以及更加恐怖的巷战利器——火焰喷射器。



无笔


这个问题老梁来回答。

这要是一般人瞅这题目,估计都会整这么一句,这不是扯吗?啥叫大炮怼蚊子,就为听个响啊!这有的比吗?

确实,您要是单从胳膊腕子的粗细,拳头的硬度比。

就您一个分局局长,你快拉倒吧!那分局局长直接脱这这身衣服,蹲自己炕头上:“这物件爱谁谁干去!爷们不伺候了!”

瞅见没这立马就怂!

估计说道这里,有些小伙伴就要发问了:“照你这意思,这两波人发生冲突了,咱不比拳头,还能比个啥?”

这都被您看出来了,牛掰了您哎!所以题主您这事得从两方面下手来说事。

咱先从胳膊腕子的粗细来掰扯掰扯,接着呢,咋在从其他方面下手来说这事。

走起——掰腕子

双方起冲突,咱得先比人数,毕竟老话说的好:“这韩信用兵还多多益善不是!”

这国军这边,咱按照一个标准营来说事,他一般是三三制。一个班有十二个人,而一个排有三个班,这就得三十六个人。那么一个连他就有三个排,这就是一百零八人,这就赶上一百单八将了都。那么一个营他有三个一百单八将(三个连),这就得是三百二十四人。而您要把这各个连队的啥通讯兵,啥警卫,啥马夫,啥伙夫这些杂七杂八的人员全算上,齐活这就得窜到了小五百人。

就这数字您还别不高兴,这要是再加上营部再整个特务连,加各种勤务人员,以及通讯兵,警卫排,炊事班这就得上到六百多人。

这么多人,整出去,就得站满一个街道,有木有?这还是三三制的,这要是给您整个四四制的营,这就得七百多人,要再整个加强营出来,您还是洗洗睡吧,这就得上千人了。

算了,咱就拿一个普通营来比划吧,人多了你要说人家欺负你这可没地方说理去。

返回头咱在瞅瞅,您这一个分局?您这如果是一个县,您这从大到小挨个的数,撑死了也就是一百来人,拿这点人来整个分局出来,得,充其量您也就是俩班的人数。

可您要是搁到大城市,最大个的那个,有着东方小巴黎之称的夜上海。一个分局他撑死了也就俩百来人。

咱回头再说这武器和人员素质

这您就可以呵呵了。军队这头人手一支汉阳造,这没得跑吧,这腰里至少能塞三五个手榴弹吧!这轻机枪往少了算来个三五挺应该有吧,重机枪咱就算了,别说拿出来欺负人家对吧,还有那迫击炮啥的咱也不用拿出来吓唬人不是。

回头咱在瞅着分局,您能安排人手一支吗?这估计有点困难,那要不拿那棍子凑凑数?至于手榴弹,您这收藏的是一箱还是两箱或者干脆没有,至于机枪,您感觉这地方能放的下这物件吗?

再说这人员素质,人家没事天天走个正步,溜那十一路公共汽车,天天的琢磨咋就能把这子弹打到十环。

回头瞅瞅您这分局,天天搞训练吗?不能吧!

好吧,有着三点应该够了,再说下去,就不用比了。

结果

您就瞅把,一帮人每人拿着长枪小撸子外加一串棍子,另一波人,人手一支长枪,脑壳上还扣着钢盔,腰里插着手榴弹,哎呦我去,一分钟棍子都让人家给打飞了。

所以要是正面杠,你还是那热闹那转去吧,这真的没得比。

说道这里,估计有小伙伴要问了:“是不是还有背面杠的?”

当然,能做到分局位置上的,这背后多多少少都有关系,加上这波人口袋里都有钱。那年月有钱好办事不是。

当年卢小嘉那是大军阀卢永祥的儿子,在夜上海被黄金荣掐住脖子灌了俩大嘴巴子。这一家伙把小伙气坏了,回头带着大头兵就把这黄金荣给抓了。

这要是正常情况下黄金荣算是完蛋了,可是架不住黄金荣这货有的是钱,走门路都走到卢小嘉的老爹卢永祥的头上了,得,最后也没怎么就回来了。

所以您要是这么来,这要是两波人闹起来,也不一定这分局吃亏是不!

好了,今天就写到这里,喜欢的朋友加个关注,顺手点个赞呦!


梁老师说史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那当然是军人胜利。

大家看过话剧《茶馆》吗?

一群大兵进茶馆敲诈,满口脏话,嚣张跋扈。

那个巡警也只得点头哈腰的巴结,赶快让王掌柜给钱,将这群瘟神送走。

其实那个年代,天底下谁惹得起当兵的?

谁都不敢招惹。

为啥?人家手里有枪,又不讲理,你干的过吗?

萨沙之前发了一张以色列美貌女警背着短自动步枪,在街上查超速的照片。

有个警察朋友戏称:这一个女人,超过我们整个派出所。

虽然是搞笑,但话也没错。

当年警察比今天的装备还差,平时就是拿个警棍。就算是大城市的警察局,一个警察里面最多几支手枪而已。

这种不要说一个营长,就算一个班长带着手下的士兵,杀光警察、一把火烧了警察局也没有问题。

民国历史上,也确实有类似的事情。

当时是军阀混战时期,川军分为多股派系,四处激战。

一次,几个川军士兵的部队路过成,他们进城玩耍,在小店吃了东西后不给钱就走。

老板赶忙报警,几个警察赶来以后拦着当兵的不给走,准备将他们警察局。

这下捅了马蜂窝。

一瞬间来了几十个大兵,把几个警察一顿暴揍,将被抓住的士兵抢走。其中一个警察的大腿,还被刺了一刺刀,留下终身残疾。

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秀才遇到兵,没办法的。


萨沙


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大多数情况下,警察分局局长会赢。


从表面看这种说法好像很荒谬,因为国军一个营少说也有300多人,且武器精良。一个警察分局能有多少人呢?

并且警察平常就是维护一下治安,抓一些小毛贼,平常连军事训练都没有,如何是正规国军士兵的对手呢?

乍一听好像没什么道理,但我们看看一个实例,了解一下民国时期警察局的实际情况。

1936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了《省会警察局组织规程》,各省会旧警察体制都重新整编,并改名为省会警察局。

四川省会警察局改制后,除了总局各大行政部门外,下属另有13个分局。当时整个警局总编制为2701人,其中官佐502人,文员杂役257人,警察1042人。


按照这个数据摊算下来,一个警察分局也不过一百多人。这无论是兵力还是武器装备,都没法与国军一个营比,为何警察分局能赢呢?

其实我们从上面数据上可以发现一个问题,省会警察局一共2700人,警察才1042人,但官佐为什么有502人呢?

其实这事与军统有很大关系,民国省会警察局从表面看归省民政厅管辖。

但随着军统特务大量的秘密渗透,最后实际控制权落到了军统手里。

戴笠遇难前一直在谋求警察总长的职务,倚仗的就是其安插在警察系统的数万“秘密队伍”。


拿四川省会警察局来说,其实有多股势力在争权夺利。除了军统外,还包括中央军官学校、警察学校及四川地方警察学校等,但其他派系都没斗过军统。

最终结果就是省会警察局的要害部位头头,都是军统特务,当然也包括了各分局局长。

而军统全称叫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是专门监督各级军队的,权力非常大。不要说一个小小的国军营长,就算一个师长,恐怕军统特务也不会放在眼里。

由此可见,一旦国军营长与警察分局发生冲突,只要分局局长亮出其军统身份,谁输谁赢立马就见分晓。



花木童说史


这毫无疑问,肯定会是国军获胜。从古至今都是这样,军队的职权,还有军人的本领,都会比衙门的捕快,或者说是警察局的警长高。因此,若这两方发生了冲突,那做警察的肯定是被压着打。首先,警察们平日里并不会加强训练,即使每天都有锻炼,但是锻炼量绝对没有军人那么高。第二,军中纪律分明,要求绝对的服从性。这就导致,能够管理军人的,只能够是军中警察。而平常的一些公安局警察们,也就只能管百姓们,不能强制管理军人。所以从这个方面来看的话,军队的职权比公安局要高很多。



在者,民国本来也是一个处于战乱的年代。在外面带兵打仗的都是军营中的人,因此这个时期,军队对国家的掌控权更强。再者来说,国军们要上战场和敌人拼杀,故而他们手上的武器都会非常先进,这样才能提高打胜仗的机率。再加上要和敌人对战,为了提高在战场上保住性命的可能性,他们平日里的训练强度会很高。这样才能提升自己能力,作战时能有出色表现。



接着我们反过来看公安局的警察们,这个警察制度当时也才建立起来没有多久。因此,其职责权利划分其实还不是很明显。很多人会选择当警察,就是觉得这个工资高,比起普通人来说,地位又高一些。而同时他们又很少会有为百姓服务的念头。这样的理念观,就导致当时的警察们一个个好吃懒做,说白了,就像是被冠上了官方名称的土匪们。这一类人,平时里根本就没有想过要锻炼,就只想着怎么压榨百姓谋取利益。而且他们当时手上握着的武器,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枪支,一些先进的武器根本落不到他们的手中。



接着我们再来对比一下人员数量,国军中,一个营长手下都要管理着几百号人。而一个分局局长手下,可能也是有几百号人。所以在人数上面,两者数量应该是差不多的。但是人数一样,双方的能力就一样了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刚才已经对比了,国军的军事武器比警察局先进,国军军人的身体素质、身手本领,也都比警察局的人强很多。所以这两边人数相等,但实力不对等的两大势力若是发生了冲突,非常明显,胜利的一定会是国军方。


童年放牛


不是一个概念。

军队是对付外国武装力量的,警察是对付老百姓的。对手不同,装备与训练也不同。不说其他,单是武器标配也不同。军队配有迫击炮,轻重机枪,警察就没了。如果对阵,军队架起机枪,一阵狂风射,警察就没有几个活人了。

实际上,民国时期的警察很知趣,尽管对老百姓很凶,但对于军队,马上就象变色龙一样,满脸堆笑,点头哈腰,一个老总老总的叫,伺候得很到位。从不与军队发生正面冲突的事情。

不过也有例外,民国时期,军阀割据,战争不断。也有路过的军队对警察进行敲打,这时警察和老百姓一样,也会变成被人可怜的弱者。


阳城导航


在打架圈有两句话还是比较有穿透力的,第一句话是:“武功再高,也怕菜刀”,再一句话是:“双拳难敌四手”,第一句话说的是打架要有趁手的家伙什,第二句话则是强调了打架人多势众的重要性。(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历史三日谈)


要说兵器,到了民国,基本上在正规军里面都进行到了热兵器,比如说枪炮一类的武器,虽然菜刀依旧扮演着重要的戏份,但枪炮依然占据了主角,军队算是国家的正规军,自然是拿枪执炮,就武器上来说没问题。

再说到警察,警察虽然不如军队那般轻而易举的得到枪支弹药,但做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载体,在武器上并不吃亏,可能不先进,但每人一把“烧火棍”还是绰绰有余的,因此民国营长和警察分局局长发生冲突的话,决定胜负的因素主要不在于武器上面。


而在于人,在武器持平的情况下,打架的话当时不吃亏的话那就得看谁人多,看谁下手狠,这在狭路相逢的打架过程中是很重要的,要是手狠胆子大能,甚至都可能以少胜多,完成反杀。

但既然起冲突了,大家还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不管吃亏或者不吃亏都不可能善罢甘休,回去邀人约架或者说下黑手绑架都是少不了的,这时候才是显示实力的时候,势力不行的一方肯定想着怎么提防被黑。

其实在双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自己的身份地位重要是一方面,大家都算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背后的势力也很重要,有可能打来打去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得一家人了,因此打架沾光的因素有很多,没有永远的强势,也没有必然的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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