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有些人就以為手持錄音證據就萬事無憂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在司法實踐中,確實有不少案件,因為錄音證據起了關鍵作用,讓持有該證據的當事人勝訴。這樣的案例不時就有報道,有些人就以為手持錄音證據就萬事無憂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七十條 第三款中對錄音證據所加的限制: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錄音證據除了通過“合法手段取得”外,還有其他限制。譬如“有其他證據佐證”、“無疑點”。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般來講,如果只有錄音證據,沒有其他佐證,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難度的。另外,由於很多當事人缺乏經驗,錄音內容不清楚、不準確,無法和其他證據相互佐證,也導致有些合法取得的錄音證據,最終不能成為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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