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男子闹市街头开车反复碾压妻子致死,围观者应救人吗?你怎么看?

欧润辉


能救肯定要救,问题是怎么救。

这个案例应该是10月8日,贵州一男子与妻子因离婚起争执,然后男子趁妻子到底开车反复碾压。我都没有说丈夫,没有资格称之为丈夫,或者连人都称不上。这个事情的结果,该男子反复碾压三次后驾车逃离后翻车被抓,不出意外,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不排除死刑立即执行。

回到正题。

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

问题是这个时候, 妻子在该男子车子,人在车里。它处于情绪激动不理智的状况下。

救人这里有2种方式。制止它的开车行为和把该女子从车下面拉出来。

第一种制止它的开车行为和把该女子从车下面拉出来。行驶中的车辆,作为路人,想让司机停车,要么司机主动停,要么司机被动停。那个时候它,靠路人叫喊停车肯定是不会停车的。那就有被动停车的可能,选择用阻碍物或者第三方驾车逼停。问题是妻子在车下,现场不具备逼停的条件。

第二种把该女子从车下面拉出来。围观的都是普通群众,没有经过训练的人才。跑过去,迅速把女子拉出来。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你不确定它是否开车往你们2个人身上碾压过去。如果因为救女子而把自己性命丢掉是愚蠢的。

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需要量力而行。就像遇到溺水求救,你会游泳,那你可以马上跳下去救援。如果你不会,再跳下去,只会徒增伤心。这个时候你呼救寻求帮助才是正确的做法。这个事例里面,立即报警,叫救护车,记住它的车牌号,我认为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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