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州等設區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批覆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州等設區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州等設區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批覆

閩政文〔2018〕227 號

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人民政府:

你們分別上報的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榕政綜〔2018〕21號、漳政〔2018〕4號、明政文〔2017〕113號、莆政〔2017〕64號、南政綜〔2017〕520號、龍政綜〔2017〕270號、寧政文〔2018〕9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福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漳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三明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莆田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南平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龍巖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寧德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

二、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抓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強化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進一步推動礦業綠色轉型升級,加快構建節約、高效、綠色、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新格局。

三、要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正確處理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的關係,同時全面推進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四、要切實發揮規劃的指導和管控作用,嚴格落實分區管理、總量控制、開採准入制度,對不符合規劃和各類保護區管理有關規定的勘查、開採項目,不得批准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強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勘查開發秩序,確保實現規劃的目標任務。

五、請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人民政府依據批准的本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所轄縣(市、區)抓緊編制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並按規定審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等设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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