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中國紀檢監察報:“複印費”竟成了“福利費”

“同志,我向你們反映一個問題,司法局公證處違規發放過節費……”日前,江蘇省高郵市紀委監委接到的一個舉報電話,揭開了一個“複印費”變“福利費”的秘密。

“有群眾反映,你們違規發放福利,是否屬實?”

“我們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該發的絕對不發,沒有的事!”面對市紀委監委調查人員的詢問,司法局公證處主任史某矢口否認。調查人員反覆核查了公證處的財務賬目,也沒有發現違規發放福利的蛛絲馬跡。

就在大夥認為這次舉報不實,準備離開的時候,一名辦事群眾來複印材料,交了1元複印費。收錢的公證處工作人員陳某,既沒有開收據也沒有記賬,順手就將錢放進了一個小盒子裡。就是這麼一個漫不經心的動作,讓調查人員警覺起來。

“陳會計,複印收費不用開收據嗎?怎麼沒見你記賬呀?”

“這個錢少,一般不開收據,現在有點忙嘛,等會兒就登記。”

“那剛才我們查看賬目的時候,怎麼沒見到複印費這筆收入呀,收的錢是以什麼名義入賬的?”

“應該入賬了吧……什麼名義,我也不太清楚……”對調查人員的問話,陳某回答得含含糊糊。

一定有蹊蹺!調查人員再次找到史某,要求查看複印費的賬目。這讓史某徹底傻了眼:單位賬目明細中壓根就沒有複印費這筆收入!無奈的他,最終道出了實情。

原來,2014年起,高郵市司法局公證處辦事大廳以單面一張0.5元、雙面一張1元的收費標準,向需要複印材料的群眾提供服務,但收取的複印費既未作相關登記,也沒有記入單位財務賬目,而是由公證處現金會計陳某統一保管。

2014年至2017年中秋、春節前,史某與公證處副主任楊某、紀某口頭商議,安排陳某將收取的複印費作為節日福利發給單位職工。其中,6名在編人員共領取15300元,5名聘用人員共領取18100元,史某個人實得3000元。截至案發時,公證處仍有結餘的4017元複印費未記入單位賬目。

“原以為5角、1元的複印費,沒人會在意,可誰承想,還是被發現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當時真不該伸手!”對自己的違紀行為,史某後悔不已。

追繳違紀所得的同時,高郵市紀委監委給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福利的史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晏震宇 房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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